中消协就网约车聚合平台开展社会监督
北京,8月21日,央广网消息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网络车辆聚合平台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网约车聚合平台的标准化管理”、“压实企业责任,保护乘客和司机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协调配合,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底线思维,切实维护行业安全稳定”五个方面明确规定了保护网约车聚合平台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在线叫车聚合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与在线叫车平台公司合作,面向乘客,匹配供需信息,共同提供在线出租车预订服务的平台。在线叫车聚合平台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有利于中小型在线叫车平台参与市场竞争,丰富供应。从标准化管理的角度,《通知》肯定了网上叫车聚合平台商业模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对网上叫车聚合平台和合作网上叫车平台公司提出了具体要求。
旅游消费是消费者生活和消费的重要场景。鉴于在线叫车聚合平台的兴起和快速发展,根据五部门通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相关在线叫车聚合平台和合作在线叫车平台公司应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旅游消费体验,呼吁消费者做好在线叫车聚合平台社会监督。
1、《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适用于网上叫车聚合平台的新商业模式。网上叫车聚合平台的运营商应高度重视并积极实施。其他法律法规对网上叫车聚合平台有更具体、更明确的规定的,社会各界可以更直接地监督网上叫车聚合平台。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对驾驶员和车辆有直接的管理和验证责任,应为第一责任人。在线叫车聚合平台和合作在线叫车平台公司有义务如实向乘客提供车辆牌照和司机基本信息。在线叫车聚合平台对相关在线叫车平台公司实施验证责任,不得接入未取得当地在线叫车营业执照的在线叫车平台公司。在线叫车平台公司对本公司提供服务的司机和车辆的资质负责。在线叫车聚合平台敦促合作在线叫车平台合理有效地落实验证责任。
3、安全是消费者的首要权利。如果消费者因安全责任事故受损,并要求在线叫车聚合平台提供合作在线叫车平台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则应提供聚合平台。不能提供的,网上叫车聚合平台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先行赔偿责任的,应当严格规范损害确定、证据保留和履行程度,避免日后发生纠纷,甚至执行回转等不利于消费者的情况。
第四,充分利用第一个问题责任制,避免逃避,降低消费者权利保护的成本。在线叫车聚合平台和合作在线叫车平台公司应结合各自的服务内容,建立健全咨询服务和投诉处理的第一个问题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乘客的咨询和投诉,主动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五、依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亮证、亮照、亮规则”是网约车聚合平台的法律义务。网约车聚合平台应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中使用(APP)及相关网页显示合作在线叫车平台公司名称、在线叫车应用程序名称、在线叫车营业执照等信息,以及聚合平台用户协议、服务规则、投诉和报告方式等内容,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六、网约车聚合平台和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尊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在线叫车聚合平台和合作在线叫车平台公司应实施明确的价格要求,不得以不正当的价格扰乱市场秩序;在线叫车聚合平台不得干预在线叫车平台公司的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和司机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如果在线叫车聚合平台作为在线交易平台提供商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则应履行承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不仅有利于个人消费者,也有利于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整体长期利益的实现。
7.加强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在线叫车聚合平台和合作在线叫车平台公司应实施网络安全预防措施,严格保护和管理数据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损坏和丢失,如叫车人和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