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这些商标是一回事吗?
近日,“潼关肉夹馍”“逍遥镇”“库尔勒香梨”等知识产权纠纷造成普遍关心。全国各地数家商家被潼关肉夹馍研究会提起诉讼,要想再次应用“潼关肉夹馍”这一商标logo,就需要添加研究会并交纳一定的花费。如出一辙,国内各地上千家运营逍遥镇糊辣汤的商家接到法院传票,因其采用的“逍遥镇”字眼因涉嫌侵权行为,被河南省西华县逍遥镇糊辣汤研究会提起诉讼。又有新闻媒体,有许多新鲜水果商家由于卖香梨用“库尔勒”,被库尔勒香梨研究会提起诉讼侵权行为……一时间,这种“带地名大全的商标logo”引起社会舆论强烈反响。
今日零晨,国家专利局公布记者招待会,强调“潼关肉夹馍”“逍遥镇”没有权利扣除加盟费用,多起知识产权纠纷算得上临时拥有结果。那麼,“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等标签各自是啥特性的商标logo?几例纠纷案件看起来类似,实质上面有何差别?新闻记者对商标局的回复开展了讲解。
首先看“潼关肉夹馍”。国家专利局确立,“潼关肉夹馍”是做为整体注册商标的地理标志产品,其申请注册根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申请注册自身是没有问题的。
可是,“潼关肉夹馍”是做为整体注册商标的地理标志产品,其申请注册人没有权利向陕西潼关特殊地区外的商家批准应用该地理标志产品集体商标并扣除加盟费用。与此同时,也没有权利严禁陕西潼关特殊地区内的店家就在用该地理标志产品集体商标中的地名大全。
这里边有多层含意——
第一,“潼关肉夹馍”是做为整体注册商标的地理标志产品。
事实上,潼关肉夹馍事实上并不是某一家公司的独创性知名品牌,也不是由协会来营销推广的商品,反而是自古以来本地的市民在日常生活之中慢慢沉淀产生的商品,乃至可以意味着本地的美食文化。潼关肉夹馍能有下面的用户评价,并不是某一研究会的贡献。
集体商标,就是指以团队、研究会或是别的组织名义申请注册,特供该机构组员在民商事主题活动中应用,以说明使用人在该机构中的组员资质的标示。查看老潼关美食研究会(潼关肉夹馍研究会其前身)的《“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下称《规则》)便会发觉,潼关肉夹馍尽管是这个研究会申请注册的,但专利权是归属于整体研究会组员的。因此,研究会是注册商标人,却并不是产权人。
第二,其申请注册人没有权利向陕西潼关特殊地区外的商家批准应用该地理标志产品集体商标并扣除加盟费用。
地理标志产品,是标准示某产品来自某地域,该产品的特殊品质、信誉度或是别的特点主要是由该区域的自然因素或是历史人文要素所确定的标示。可以看得出,地理标志产品这一定义,自身就会有严苛的出产地限定。
实际到潼关肉夹馍,仅有出产地地区范畴内的腊汁肉夹馍商家,才可以用该集体商标。《规则》中也确立了“陕西潼关特殊地区”的范畴,详尽到实际的经纬度、层面,行政区域划分上是城关镇、秦东镇等6个城镇。因而,做为商标申请人的潼关肉夹馍研究会及研究会组员,只有应用,却没有权利向“陕西潼关特殊地区外”的商家批准该商标logo。因而,异地的商户既不可以申请加入,也不可以外地加盟代理,与此同时更不可以应用该地理标志产品集体商标,自然潼关肉夹馍研究会也无法去国内各地提起诉讼、扣除“会员费”。
第三,研究会也没有权利严禁陕西潼关特殊地区内的店家就在用该地理标志产品集体商标中的地名大全。
依照地理标志产品的相关要求,出产地范畴内的店家在入会议后,才可以应用该商标logo。那麼,本地沒有添加研究会的店家该怎么办?回答非常简单,这一集体商标并不是逼迫特性的,陕西潼关地域别的的腊汁肉夹馍店家可以挑选不申请加入,但仍旧可以把陕西潼关作为地名大全来应用,例如“陕西潼关特点腊汁肉夹馍”“陕西潼关张记腊汁肉夹馍”,这一一样是没有问题的!
假如异地的餐馆用了“潼关肉夹馍”的广告牌,潼关肉夹馍研究会可以开展消费者维权,可向其他监督机构检举,还可以走司法部门方式。
讲完了潼关肉夹馍,再看来“逍遥镇”。做为传统式汤菜特色小吃,糊辣汤在河南省、陕西省等地早饭中普遍,受大家喜爱度也很高,在其中逍遥镇是最闻名的糊辣汤流派之一。现阶段,逍遥镇糊辣汤研究会合理申请注册“逍遥镇”商标logo3件,各自于2004年6月、2008年2月、2009年4月申请注册,核准应用在第29类“糊辣汤”产品或第43类“餐饮经营”上,均为一般商标logo。因而,从法律法规上讲,“逍遥镇”并不是集体商标,做为一般商标logo,可以扣除应用商标logo的许可费,可是不可以由此扣除说白了的“会员费”。
总而言之,潼关肉夹馍和逍遥镇糊辣汤两产生纠纷,尽管外表上很像,但实质是不一样的。
潼关肉夹馍研究会的难题取决于,是想把做为整体注册商标的地理标志产品,变为一般集体商标来消费者维权、应用。逍遥镇糊辣汤研究会则正好相反,是想把一般商标logo当做集体商标来消费者维权、应用了。这二者全是不科学的。
最终再而言说库尔勒香梨,国家专利局国家商标局信息内容表明,“库尔勒香梨”商标logo由库尔勒香梨研究会在1995年6月申请办理的,商标类型为证明商标,专利权限期现阶段至2026年11月6日。
证明商标就是指由对多种产品或是服务项目具备监管工作能力的机构所操纵,而由该机构之外的公司或本人应用于其产品或是服务项目,用于证实该产品或是服务项目的出产地、原材料、生产制造方式、品质或是别的特殊质量的标示。简易而言,“库尔勒香梨”商标logo是用于证实原产地、品质和质量的。
要不是源于库尔勒得话,就不可以乱标“库尔勒香梨”,不然会造成顾客搞混错认,类似的也不好。依据在我国新商标法要求,假如卖家以“库尔勒香梨”之名出售来源于别的原产地的香梨,这类作法既侵害了商标专用权,也危害了顾客的合法权利。这类情形下,库尔勒香梨研究会开展消费者维权,更确切的表述应该是“打假维权”,这一也是有理有据合理合法的。
上海同济大学国际性专利权学院教授单晓光强调,专利权规章制度理应均衡专利权产权人、真诚应用人、广大群众的权益,尽管在我国持续提升专利权维护水准,选用“强维护”的维护心态,但并不代表着支配权可以乱用。针对带有地理标志产品或特殊含意的商标logo,其消费者维权要严苛根据法律法规,不可以私自“扩权”或搞“广泛撒网捕鱼”,不然对常规的市场经济体制纪律产生不好危害。法律法规适用专利权产权人就在消费者维权,可是假如以起诉为方式,其总体目标是获得不合理权益,则存有支配权乱用的行为,有悖专利权强省发展的途径方位。
原文章标题: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这种商标logo是一回事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