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近日,陕西社会团体“潼关肉夹馍研究会”提起诉讼河南省几十家店铺名字中带有“陕西潼关”二字一事引起关心。一商家详细介绍,该研究会觉得她们侮辱了专利权,规定她们赔付3至5万余元不一,还称假如要想再次应用“潼关肉夹馍”这一商标logo,需交纳99800元。而据“国家专利局”微信公众号11月26日信息,国家专利局已从此”知识产权纠纷事情开展回复。
有新闻记者问:“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注册商标状况是怎样的?怎样看待“逍遥镇”“潼关肉夹馍”知识产权纠纷事情?
答:核查,目前为止,逍遥镇糊辣汤研究会合理申请注册“逍遥镇”商标logo3件,各自为原我国国家工商局国家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申请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申请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年4月7日申请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准应用在第29类“糊辣汤”产品或第43类“餐饮经营”上,均为一般商标logo。在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logo,最初由本人申请注册,后逍遥镇糊辣汤研究会根据商标注册获得该商标专用权。
“潼关肉夹馍”是做为整体注册商标的地理标志产品,其申请注册根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核查,原我国国家工商局国家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审批申请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型加文字商标,核准应用在第30类“腊汁肉夹馍”产品上。原注册商标人为因素老潼关美食研究会,2021年1月27日公示审批变动注册商标人为名为潼关肉夹馍研究会。
从法律法规上,“逍遥镇”做为一般商标logo,其申请注册人并不可以由此扣除说白了的“会员费”。“潼关肉夹馍”是做为整体注册商标的地理标志产品,其申请注册人没有权利向陕西潼关特殊地区外的商家批准应用该地理标志产品集体商标并扣除加盟费用。与此同时,也没有权利严禁陕西潼关特殊范围内的店家就在用该地理标志产品集体商标中的地名大全。现阶段,国家专利局已责令地区有关部门深入了解事情进度,提升对多方维护和应用商标logo的行政指导,积极主动搞好有关工作中,依规依规解决相关知识产权纠纷,既要依法依规维护专利权,又要避免专利权乱用,解决好商标产权人、企业登记和广大群众中间的利益关系。
来源于:国家专利局微信公众号广州市日报·新花城编写: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