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将修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子蒸汽烟等新式香烟产品的管控,维护保养顾客合法权利,工业生产和信息化管理部、国家烟草专卖局科学研究拟定了《有关改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策(征求意见稿)》,22日向社会发展公布征询建议。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附录中提升一条:“电子蒸汽烟等新式香烟产品参考本规章中有关烟草的相关要求实行。”
两单位在征求意见稿的表明中表明,近些年电子蒸汽烟等新式香烟产品市场管理行业发生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难题,必须对实施条例开展改动健全。在早期充足调查、评定和论述的基本上,融合电子烟品牌特性和销售市场发展趋势状况,消化吸收国际性管控工作经验,科学研究产生了征求意见稿。
依据表明,此次实施条例的改动,关键有三层面考虑到:
一是推动电子蒸汽烟管控法制化,确立电子蒸汽烟等新式香烟产品的管控法律规定,并搞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对接。
二是由于电子蒸汽烟等新式香烟产品与传统式烟草在关键成份、产品功能、消费方式等层面具备无偏性,对电子蒸汽烟等新式香烟产品理应参考实施条例中有关烟草的相关要求实行。这也与国际性上关键国家和地区针对电子蒸汽烟等新式香烟产品的管控方法一致。
三是将电子蒸汽烟等新式香烟产品参考实施条例中有关烟草的相关要求实行,将大幅提高电子蒸汽烟管控效率,合理标准电子蒸汽烟生产运营主题活动,处理电子蒸汽烟存有的产品品质安全隐患、虚假宣传等难题,进一步确保顾客合法权利。
原题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将改动:电子蒸汽烟等新式香烟产品列入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