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价值的认定其实很简单
内容速读:
关于虚拟财产的价值,很多人都认为他们只不过是一组数字,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也就构不成价值,当然从物理上来说它们的确是由0,1组成的数字。在该账号没有被删除以前,玩家所购买的月卡费用完全可以成为虚拟财产价值的衡量标准。
关于虚拟财产的价值,很多人都认为他们只不过是一组数字,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也就构不成价值,当然从物理上来说它们的确是由0,1组成的数字。但是收费网络游戏的本质,就是让消费者有偿使用运营商的娱乐平台,从这个角度来看,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该受到热情,周到,公证的待遇,并且还应该拥有消费时的安全保障。
就像在公园钓鱼一样,我们需要准备好钓鱼的渔具,然后向公园支付一定的费用,然后在指定的地方进行钓鱼,钓到的鱼还可以带走。玩网络游戏也是一样,我们需要准备好一台可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需要向运营商支付一定的费用,打到的装备跟钓到的鱼一样,都是消费者在享受的过程中获得的额外财产,如果说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和钱币不属于财产的话,那么钓的鱼,它又能算什么呢?
由于网络是虚拟的,这些财产不能像鱼一样被带走,因此我们只好把那些财产寄放游戏的数据库中,但是大家不要忘记,我今天不来钓鱼,鱼照样是我的,但是我不及时给游戏账号进行充值,那么我寄放在那里的装备都没有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与运营商已经形成了另一种托管关系,因为我们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把我们的虚拟财产进行长时间的存放,即使我不玩游戏,但是我支付的托管费用完全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虚拟财产的确存在着货币价值,哪怕我托管的虚拟财产不值一文,但至少可以按照目前游戏月卡35块左右的价格来判断其价值。在该账号没有被删除以前,玩家所购买的月卡费用完全可以成为虚拟财产价值的衡量标准。除非运营商在注册条款中明确指出不对所托管的财产进行保护,只提供娱乐平台的霸王条款,除此以外的运营商都有责任对消费者的虚拟财产安全进行保障。
在这里我再提一下注册游戏账号时的霸王条款。很多运营商都把黑客入侵纳入“天灾”的免责条款之内,一旦数据库被黑客入侵以后造成的损失,将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大家仔细的想一下,电子数据具有可复制性,数据库服务器中的数据完全可以进行实时备份,即使全部被删除,照样可以恢复删除前的完整数据,因此像这样的霸王条款,完全是在逃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