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施行!两部门发布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于2022年10月28日公开发布第52号令,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据了解,在保持现有鼓励政策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修订并发布了新版《鼓励目录》“总量增加,结构优化”鼓励外商投资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包括鼓励目录“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以下简称“全国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在增加条目数量、优化目录结构的基础上,国家目录聚焦制造业的优质发展,加快技术迭代升级;在因地制宜、统筹考虑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条件的基础上,中西部目录增加或扩大了相关项目,进一步优化了外资区域布局。
与2020年版相比,新版《鼓励目录》总条目1474条,净增加239条,修改167条。全国目录共519条,增加39条,修改85条;中西部目录共955条,增加200条,修改82条。主要变化有:一是继续鼓励外资投资制造业。国家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提高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增加或扩大部件、部件、设备制造等相关项目的关键方向。二是继续引导外资投资生产性服务业。国家目录将以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一体化发展为重点,增加或扩大专业设计、技术服务和开发。三是继续优化利用外资区域布局。扩大中西部目录的鼓励范围,结合当地劳动力和特色资源的比较优势。
国家发改委外商投资部表示,国际鼓励目录是中国促进外商投资的重要政策,也是外商投资产业和地区的重要政策。符合鼓励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税收、土地使用等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