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防法修订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华通讯社北京市12月26日电(新闻记者刘硕)26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大会决议根据了新修订的国防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央军事委员会法制局责任人详细介绍,本次修定共改动54条、提升6条、删掉3条,调节了第四章、第五章的章名,修定后的国防法共12章、73条。
据了解,本次关键改动內容包含:建立了习近平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社会观念在国防主题活动中的具体指导影响力;融合党和政府体制改革、国防和部队改革具体,调节了政府机构的国防权力,提升了军委主席责任制的內容;丰富了武装部队的每日任务和基本建设总体目标;着眼于新式安全领域主题活动和权益的防卫必须,确立了重特大安全领域防卫现行政策;依据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领导干部管理方法深化改革具体,丰富健全了国防教育和国防动员规章制度;着眼于“使士兵变成全社会发展崇敬的岗位”,加强了对士兵影响力和利益的维护;落实整体国家安全观和习总书记外交关系观念,丰富了对外开放国防关联层面的现行政策规章制度。
这名责任人详细介绍,新修订的国防法最能体现在我国国防的正义性。新修订的国防法要求了在我国国防主题活动的基本准则,确立宣称“中华共和国秉持保护性国防现行政策”;还要求中华共和国积极主动推动国际军事沟通交流与协作,维护保养维护世界和平,抵制侵略扩张个人行为,集中体现了在我国喜欢和平、抵制战事的一贯主张。
该责任人表明,国防法贯彻始终“全员国防”观念,确立一切党政机关和武装部队、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公司工作机构、社团组织和其他组织,都理应适用和依规参加国防基本建设,执行国防岗位职责,进行国防每日任务;增加全体人员中国公民提高国防意识、加强危机意识、提升 国防专业技能,及其机构学员军队训练和公务人员报名参加国防教育,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功效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