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保护法草案三审稿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记者刘石平、黄耀)27日,《黄河保护法》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草案第三次审查草案加强了水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明确黄河流域的水资源利用应仔细计算,黄河流域的水资源调度应根据水情况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草案提出鼓励和推广先进节水技术的使用,加快节水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形成,有效实现节水集约利用。黄河流域和黄河流经省、自治区黄河供水区有关县级行政区域的用水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强制性用水定额。加强农业节水设施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提高公众节水意识,营造良好的节水氛围。

在完善取水许可制度方面,草案第三草案规定,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在审批取水申请时,应当研究取水口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及时调整指定的河段和限额标准。

草案三审稿还强调,跨流域调水和重大水源工程的科学论证。

此外,在加强防洪体系建设方面,草案第三草案提出,国家协调黄河干支流防洪体系建设,加强流域间防洪体系协调,促进黄河上、中、下游防洪、抗旱、防凌联动。国家鼓励和支持黄河流域沉积物综合利用的研究。

在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恢复方面,草案三审还提出加强对黄河水源保护区的保护,明确国家加强白玉山、龙中等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地表水总用水量应符合生态水位控制指标的要求;评估水土强制约束控制指标的实施情况。

在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控制方面,草案三审还规定,国家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的综合控制、系统控制和源头控制,促进重点河流和湖泊环境的综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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