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未上门老人取件途中猝死 快递公司难言“符合流程”
这产生纠纷的聚焦点,实际上是合同条款是不是属实执行的问题。
日前,重庆市一名79岁老人在取出快递公司运送上楼中途猝死的信息,引起关心。快递面单表明,派送方法为配送上楼。家属觉得,快递员配送未尽职,快递公司解决老人之死承担责任。
据快递公司给予的录音通话,快递员和老人在手机中确定了详细地址,但未表明要将快递公司送上楼。12月3日,快递公司回复称,快递员与客户电话沟通交流时,顾客确立表明积极下楼梯提货,快递员的实际操作合乎公司流程。
双方都给予了音、短视频等直接证据,看起来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但客观事实真相只有一个。这产生纠纷的聚焦点,实际上是合同条款是不是属实执行的问题。
快递公司所指的“顾客确立表明积极下楼梯提货”,虽是客观事实,但仅仅“一部分客观事实”。不可以忽略的是,先有快递员和老人在手机中未表明要将快递公司送上楼,才拥有以后的老人自主下楼梯提货。不管怎么说,快递员存有未提示告之配送上楼的渎职。
此外,从报导中的一些小事看,涉嫌快递员的行为也存在缺陷。在电话通知另一方提货时,他已发觉另一方英语听力不佳,碰面以后,分辨一个大龄老人的健康状况,并不是难题。一个79岁的老人,要硬搬22斤货品上沒有电梯轿厢的6楼之高,其艰辛水平显而易见。但感到遗憾的是,快递员都没有搭手,任凭老人费劲地履行本应由自身执行的合同义务。
履行合同不可以模棱两可,确立为配送上楼,就不可以含糊不清。即然快递公司层面无法按合同书规定履行合同,就应该担负合同违约责任,赔付另一方相对应的财产损失。
为长久计,快递公司还必须标准工作内容,确立快递员与客户沟通的标准术语,加强对职工职业操守的正确引导培塑。
四川新闻-红星新闻特邀评论员 柳宇霆
原文章标题:快递公司未上门服务老人收件中途猝死 快递公司寂然“合乎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