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拟规定:演出经纪人员不得为假唱、假演奏等提供条件
11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就《演出经纪人员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征询建议的公示。
为提升演出经纪人员队伍管理和管理方法,标准演出经纪个人行为,推动演出经济繁荣身心健康合理发展趋势,文化和旅游部对《演出经纪人员管理条例》开展了修定,现向社会发展公布征询建议。
征求意见稿强调,演出经纪人员不可有以下个人行为:
(一)与此同时在2个之上企业从事;
(二)租赁、外借演出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证;
(三)为带有《生产经营性演出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严禁內容的演出提供服务项目;
(四)瞒报、仿冒与演出经纪业务流程相关的主要事宜;
(五)对演出主题活动开展虚假广告;
(六)为艺人假唱视频、假弹奏提供标准;
(七)别的搅乱演出市场监管的个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