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北京朝阳医院崔振国伤医案一审宣判
新华通讯社北京市2月2日电 新闻记者从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知,2月2日早上,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判决了北京朝阳医院伤医案,以杀人罪被判被告人崔振国死缓,缓期执行二年实行,夺走民事权利终生。
法院案件审理查清,被告人崔振国因其双眼治疗效果未达其预估,对朝阳医院陶勇等医治医师心存憎恨,伺机报复。2020年1月20日13时50分许,崔振国持事前提前准备的水果刀进到朝阳医院医院门诊楼七层,趁已经为病人查验的医师陶勇不注意,砍击陶勇的后头部、颈部部,后再次追砍陶勇至别的楼房,全过程中又将陶勇胳膊刺伤,并依次将阻止其持刀的别的三人刺伤。依据陶勇的伤势修复状况,精神病鉴定组织于2020年11月4日出示鉴定评语,陶勇身体损害水平为重伤二级。另经评定,别的三名受害人身体损害水平为一人轻伤二级,二人轻伤。
法院觉得,被告人崔振国以不法夺走别人性命为目地,持械有意砍击别人重要位置,导致一人受伤、一人轻微伤、二人轻伤,其个人行为已组成杀人罪。此案虽系杀人未遂,且崔振国犯案后让别人警报并在现场等待,可视作投案自首,但充分考虑其在工作人员诸多的诊疗公共场合当众持械追砍持刀,方式残酷,导致的不良影响尤其比较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极端,人身安全危险因素巨大,不能对其从宽惩罚,依规应予以惩处。综合性其违法犯罪的客观事实、特性及针对社会发展的伤害水平,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所述裁定。
原题目:死刑缓期!北京朝阳医院崔振国伤医案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