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医院伤医案 崔振国一审被判死缓
2月2日,北京市第三初级人民法院公布判决北京朝阳医院伤医案,以杀人罪被判被告崔振国死缓,缓期执行二年实行,夺走民事权利终生。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查清,2020年1月20日,崔振国持事前提前准备的水果刀进到朝阳医院医院门诊楼七层,趁正为病人查验的医师陶勇不注意,砍击陶勇的后头部、颈部部,后再次追砍陶勇至别的楼房,全过程中又将陶勇胳膊砍伤,并依次将阻止其持刀的别的三人砍伤。综合性其违法犯罪的客观事实、特性及针对社会发展的伤害水平,北京市第三初级人民法院做出所述裁定。
(据北京市第三初级人民法院)
原题目:北京朝阳医院伤医案 崔振国一审判刑死刑缓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