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来,我国地方立法有了哪些成果?
新华通讯社太原市11月20号来电(新闻记者刘硕、陈菲)新闻记者从在山西太原举办的第二十六次全国各地地方法律工作中交流会上获知,近一年来,全国各地紧紧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发展高质量发展等內容,围绕具体要求,立即制定、改动、废除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地方法律工作中获得新成效。
今年是立法法执行二十周年,也是授予设区的市地方地方立法权五周年。现阶段,在我国有地方法律行为主体353个,包含31个省(区、市)、289个设区的市、30个自治区和3个不设区的地市。
据调查,从今年十月到今年10月,31个省(区、市)人以及政协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63件,改动516件,废除79件;准许设区的市、自治区、彝族自治州新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581件,改动282件,废除70件。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各地依据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要求,紧密联系地方具体,重视处理具体难题。肺炎疫情产生后,北京市、天津市等20多个省(区、市)立即做出了相关依规防治肺炎疫情层面的决策;湖北省等地立即制定、改动相关野生动植物维护的决策或法规,一部分地方还做出忌食野生动植物的决策;北京市等地提升突发性公共卫生服务恶性事件紧急法律;安徽省等地颁布法规提升医疗服务管理方法。山西省、浙江省、河南省、吉林省等地仍在提升经营环境、维护公司利益、推动自主创新、中国公民利益维护等层面颁布了有关决策或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等地制定污染治理、日常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管理方法等生态保护行业的法规;辽宁省、广西省等地制定有关法规,预防解决金融的风险;福建省、江西省等地制定乡村振兴等有关规章,促进顺利完成扶贫攻坚总体目标。京津冀一体化、长三角一体化协作法律也获得新突破,促进地域完成更高品质一体化发展趋势。
原题目:近一年来,在我国地方法律拥有什么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