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集中宣判38件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案件
新华通讯社哈尔滨市11月20号来电(记者梁书斌)记者从黑龙江省高級老百姓法院掌握到,20日早上,黑龙江省22家法院对38件涉黑和“黑恶势力”案子集中化判决,涉案人员的227名被告被判处刑罚,最大被被判有期徒刑。
本次判决的涉黑涉恶案子中,一审案子24件,二审案子14件;涉黑案件6件67人,涉黑案子19件141人,“黑恶势力”案子13件19人。
此次判决的黑势力特性机构犯罪案,有的有机构地数次执行故意伤害罪等暴力行为,比较严重搅乱社会管理纪律,危害人民大众安全性;有的以前被做为黑势力特性机构严厉打击后又重新聚集,选用暴力行为和“软暴力”等方法施压竞争者、参与债务纠纷、霸占别人资产,欺负、迫害人民群众,导致极为极端的社会影响;有的以家族关系为桥梁,执行暴利发放贷款,比较严重搅乱社会秩序。
此次判决的黑势力犯罪案,有组织卖淫、寻衅滋事、寻衅滋事的黑势力犯罪团伙;有掌权基层政权、控制换届选举的黑势力犯罪团伙;有在建设工程行业采用劫持、施暴、限定人身自由权等方式迫使老百姓动迁的黑势力团伙犯罪;有长期性向超重大型货车违反规定扣除“管理费”,危害货运物流纪律的黑势力团伙犯罪。
据了解,黑龙江省法院系统软件摆脱新冠肺炎肺炎疫情危害,坚持不懈信心不会改变、规范不减、幅度不降,不断推动“案子清结”行動,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扫恶。
原题目:黑龙江省集中化判决38件涉黑和“黑恶势力”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