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特大涉黑系列案一审宣判:4人被判死刑
5月28日,湖南衡阳市二级人民检察院对石峰等57名被告人黑恶势力系列产品案开展一审集中化公布判决,被告人石峰等4人被死刑立即执行。
此案系国家公安部挂牌督办案子,于2020年12月20日至23日各自在衡阳市初级人民检察院、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石鼓区人民检察院、雁峰区人民检察院、蒸湘区人民检察院一审公布开庭审判。57名被告人中,黑势力特性组织组员43人,非组织组员14人。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查清,自1993年起,被告人石峰逐渐吸收被告人吴建宝、朱洪成、粟雪峰、罗一森等人为因素其犯罪团伙组员,执行一系列违法违纪主题活动。至2000年,以石峰为组织者、管理者的黑势力特性组织早已产生,并稳步发展。该组织核心成员固定不动、组织组员诸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结构严密、规定苛刻。在其中,朱洪成、吴建宝、粟雪峰、罗一森等19人系积极主动参与者(4人已身亡);倪多华等27人系一般参与者。
该黑势力特性组织为扩张危害,牟取高额不法经济发展权益,有组织地执行故意杀人罪,武裝保护售卖、运送、生产制造冰毒,不法生产制造子弹,不法交易枪械,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等违法违纪主题活动23起,致就餐者伤亡,并对衡阳市区型煤生产加工、生猪肉供货和消毒杀菌餐具销售市场产生不法操纵,受到破坏了本地社会秩序和社会治理纪律,导致了极为极端的社会影响。该系列产品案还涉及到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打劫、故意伤害等非组织违法犯罪26起。
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觉得,被告人石峰犯组织、领导干部黑势力特性组织罪,杀人罪,售卖、运送、生产制造冰毒等罪,数罪,决策死刑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处以收走本人所有资产;被告人吴建宝、粟雪峰犯参与黑势力特性组织罪、杀人罪、生产制造冰毒等罪,数罪,决策死刑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处以收走本人所有资产;被告人杨兆群犯售卖、运送、生产制造冰毒罪,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处以收走本人所有资产;被告人罗一森、阳运健、朱洪成、张衡、张评、肖建豪犯杀人罪或售卖、生产制造、运送冰毒等罪,数罪,决策死刑执行,缓期执行二年实行,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处以收走本人所有资产,对罗一森、阳运健限制减刑;被告人陈刚、黄天云、胡克成、倪多华、彭涛犯杀人罪或生产制造冰毒等罪,决策实行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处以收走本人所有资产;其他被告人各自被被判一年三个月至十七年不一的刑期及相对应资产刑。
一部分人民代表、人大代表和被告人亲朋好友旁边听了判决。
原文章标题:衡阳超大黑恶势力系列产品案一审判决:4人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