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高进低出”“租金贷”,深圳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
新华通讯社深圳市11月18号来电(新闻记者赵瑞希)深圳市住房和建委17日公布《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住房租赁公司不可根据“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方法,增加公司资产开裂风险性、损害房子支配权人与承租方的合法权利,不可以房租分期付款、房租特惠等为名诱发承租方应用住房租金消费贷。
最近,一部分养老地产采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导致“崩盘”“老板跑路”的难题,早已造成政府机构重视和社会发展高度关注。通告规定各住房租赁公司谨慎挑选房租扣除方式。住房租赁公司不可根据“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方法,炒高租用价钱、增加公司资产开裂风险性、损害房子支配权人与承租方的合法权利。依据领域管控必须,领域主管机构将公布有关领域风险。
另外,通告规定住房租赁公司不可以瞒报、蒙骗、逼迫等方法规定承租方应用住房租金消费贷,不可以房租分期付款、房租特惠等为名诱发承租方应用住房租金消费贷,不可将住房租金消费贷相关内容置入住房租赁合同书。
通告还规定住房租赁公司创建租用纠纷案件解决体制,立即审理房产租赁举报,妥当解决与有关被告方的纠纷案件。住房租赁公司与房子产权人或是承租方的房产租赁纠纷案件没法商议处理的,理应根据人民调解、起诉、诉讼等法律法规方式处理,不可采用暴力行为威协、吓唬、停水关闭电源等非法手段驱赶承租方。
除此之外,通告明确提出激励住房租赁公司选用主管机构公布的住房租赁合同书示范性文字,并根据深圳市住房租用管控综合服务平台开展住房租赁合同书网签备案、办理备案。
原题目:回绝“高进低出”“租金贷”,深圳市标准住房租赁企业经营个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