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频发盗窃案虚拟装备归属权成焦点
内容速读:
3月底,广东省首宗公诉虚拟财产被盗案在广州中级法院宣判,判决本身问题不大,判决结果却引发了网络财产归属权的巨大争论。 网络立法的滞后让法律界人士和民间人士在因应网游装备盗窃案时手足无措。在资深玩家眼里,网游装备等同于普通实物,有其自身价值。因此,高级网游装备体现出来的价值为其频繁被盗提供机会。 广东第一起虚拟财产被盗案的宣判则加剧了网游装备归属权的社会讨论。
3月底,广东省首宗公诉虚拟财产被盗案在广州中级法院宣判,判决本身问题不大,判决结果却引发了网络财产归属权的巨大争论
网络立法的滞后让法律界人士和民间人士在因应网游装备盗窃案时手足无措。 在资深玩家眼里,网游装备等同于普通实物,有其自身价值。因此,高级网游装备体现出来的价值为其频繁被盗提供机会。
广东第一起虚拟财产被盗案的宣判则加剧了网游装备归属权的社会讨论。虚拟装备到底归谁所有?又该不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玩家和运营商各执一词。
案情:神秘大盗“卧底”行窃
2004年9月29日与2004年8月到10月间这两段时间,由网游《大话西游Ⅱ》(网易运营)中多位玩家相继发现自己的装备被盗。
在确认了玩家所遭遇的情况属实之后,2004年11月9日,网易公司向广州市公安局网监处报案。经初步估算,游戏玩家损失金额至少约为1500元。
警方通过侦察逐步锁定了目标,与嫌疑人进行线下交易时将其擒获。据后者交代,2004年,他经短期聘用,成为当年网易《大话西游Ⅱ》2周年庆活动的工作人员。通过接待游戏玩家拿到玩家资料30多张。于是他伪造玩家的身份证,将假的身份证复印件传真回网易公司,以安全码被盗为由,骗取了新安全码,他拿着新的安全码在广州的数个网吧里将那些玩家的“装备”分别卖出,获利人民币3750元。经网易公司估算,被盗装备的价值折合人民币为4605元。
2005年12月25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宣判其盗窃罪成立,判处罚金5000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2006年3月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归属权之争
游戏里的虚拟装备受到了法律的保护本是件好事,但没想到因为本案件却引出了一场运营商与玩家之间、甚至法律界与知识产权界的大争论:虚拟装备属于谁?
“我们花了钱,在游戏中自己打到的,或者从别的玩家那里用虚拟物品交换到的虚拟装备,不属于自己,那又属于谁?”一位叫“苍野之狼”的资深网游玩家说。这种意见也是现在网游玩家所普遍认同的。
网游运营商显然不愿意接受这些看法。“虚拟装备是属于运营商的。”网易互动娱乐部联席总监李日强认为,“虚拟装备的实质只是运营商服务器里面的一个数据。它是运营商向玩家所提供的服务中的一部分。玩家花钱来享受我们的服务,并不等于他们就购买了游戏,比如购买Windows软件的用户,他们只是花钱来享受微软的服务,并不代表他们就拥有了Windows这个软件的所有权。”
一位网游点卡渠道商认为,因为运营商拥有空间环境的制造能力,游戏世界里的所有人物及装备都应该归游戏运营商。“现在还没有立法,谁都决定不了。”他说。
事实并非如此,国内另一网游巨头——盛大就另有“高招”,他们干脆在“游戏规则”中直接标示“无论任何情形,盛大网络就停止或更改或终止用户账号所可能产生的严重不便或损害,盛大网络公司不承担用户或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责任”,并很快尝到了甜头。
就在网易虚拟装备盗窃案尘埃落定没多久,盛大“有持无恐”地为了方便管理,干脆把一老区玩家的虚拟装备全部“集中销毁”。
尽管玩家群情激昂,但由于在开始游戏之前同意了盛大的“游戏规则”,只好不得已罢休。这种手段遭到了法律界人士的抨击。
“盛大这么做确实不合适,有越俎代庖的嫌疑。”广东颐和律师事务所田新亮律师认为,“像在网络游戏最发达的韩国,法律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服务商只是为玩家的这些私有财产提供一个存放的场所,而无权对其作肆意的修改或删除。”
给虚拟装备一个名分
运营商为什么要一口咬定“只是数据”的虚拟物品呢?广州市新宽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CEO杨波揭开了谜团,她说:“虚拟物品是属于玩家的,但运营商并不愿意承认,否则一旦发生系统的、技术的、安全的失误是没有办法来赔客户的,所以他们都坚决反对。”
一位前盛大技术人员也向《IT时代周刊》透露,现在看到的网游装备失窃案都只是冰山一角,如果真的立法确定将虚拟装备的所有权定性给玩家,那么整个网游市场将会经历巨大的震动,因为一旦运营商在更新数据等服务环节上出现失误,受到损害的玩家将依法向运营商发难,后果不堪设想。
运营商和玩家究竟谁才是虚拟物品的主宰?这个问题关乎整个网游产业的游戏规则。在赚了个盆满钵满的同时,运营商们是否应该勇敢地承担更多的责任与义务呢?不管怎么说,给虚拟物品一个名分已经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