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业第一案:《仙三》主创人员告大宇
内容速读:
《仙剑奇侠传三外传——问情篇》是一部命运坎坷的游戏,先是因为审批手续违规而延迟发售,而后又被推上了被告席。 一年后的今天,《仙剑》系列的第四作《仙剑奇侠传三外传——问情篇》问世了,它依旧保持了仙三的水准和风格,依旧收到广大玩家的欢迎。 2004年11月2日,王世颖,房燕良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仙三外传》的制作发行公司北京寰宇之星软件有限...
《仙剑奇侠传三外传——问情篇》是一部命运坎坷的游戏,先是因为审批手续违规而延迟发售,而后又被推上了被告席。
一波三折的问情篇
凡是玩过游戏的人,没有不知道《仙剑奇侠传》的。这是台湾大宇资讯集团最辉煌的作品。几乎任何一个中国玩家,都羞于承认自己没有玩过仙剑,这部作品是中国游戏史上的一个传奇。无论是销量,还是知名度、美誉度,都没有任何一部国产游戏能和它比肩。
在它推出7年之后,续作《仙剑二》以平庸的品质招来一片不满之声,老牌名作的地位岌岌可危。幸好《仙剑三》在半年后及时出现,以其华丽的3D效果,生动的人物刻画征服了玩家,再造了游戏历史上的另一个丰碑。玩家不仅仅认同游戏中全新的主人公,也结识了片头动画中主创人员名字:主企划:王世颖,主程序:房燕良,主美术:张薇。更重要的是,这些人都是地地道道的大陆人,两岸游戏开发精英携手打造精品更成为一时佳话。
一年后的今天,《仙剑》系列的第四作《仙剑奇侠传三外传——问情篇》问世了,它依旧保持了仙三的水准和风格,依旧收到广大玩家的欢迎。然而,这是一部命运坎坷的游戏,先是因为审批手续违规而延迟发售,而后又被推上了被告席。
到底谁是真正的创作者?
在《仙三外传》的制作人员名单上,清楚的写着这样的文字:创意企划:王世颖,感谢:房燕良。为什么《仙三》中最重要的主创人员,在《仙三外传》中靠边站了呢?他们二位在《仙三外传》中的作用仅仅是“创意企划”和“感谢”吗?
2004年11月2日,王世颖,房燕良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仙三外传》的制作发行公司北京寰宇之星软件有限公司,和开发公司软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侵犯二人署名权。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此诉讼被海淀法院顺利受理。
两位原告的要求是这样的:王世颖,在《仙三外传》中不仅仅承担创意企划工作,而且为主企划和剧情企划。房燕良,在《仙三外传》中承担程序工作。两原告在诉状中要求的经济赔偿数额非常小,可见这是一起为名誉而战的官司。
由来已久的争执
其实,早在2004年8月18日,两原告就委托律师分别向北京寰宇之星软件有限公司,开发公司软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及台湾大宇资讯有限公司发出了《律师催告函》,那时候《仙三外传》刚刚在台湾、香港、澳门上市,尚未在祖国大陆地区发行。在《律师催告函》中,两原告明确指出了对方的侵权行为,并要求其停止侵害,在游戏的简体版本中修正署名权错误。
面对《律师催告函》,上海软星回复了一份并非律师函的正式函件,主要内容如下:《仙三外传》为系列作品,上海软星为作者,应拥有著作权。我公司已经在产品说明书上署上了两原告的姓名,因此并未侵权。
不久,《仙三外传》的简体版本在祖国大陆发售,其游戏内部制作人员表和说明书同繁体版本一样,只字未改,才引发了这次诉讼。
法理千问亦无情
针对原告《起诉书》、《律师催告函》和上海软星的回函,笔者特地查找了相关法律条文。对于这类职务创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真正的创作者拥有署名权是无可置疑的。
现在,争论的焦点就变成了二位原告到底是游戏署名中的“创意企划”和“感谢”,还是他们诉状中所辨称的“主企划”、“剧情企划”和“程序”。
在原告代理律师贾律师处,笔者看到了房燕良和上海软星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明确书写着公司聘用房燕良作为《仙三外传》程序。这几乎是无可置疑的事实。
翻开王世颖的合同,上面却书写着公司聘用王世颖作为《阿猫阿狗2》的主企划。《阿猫阿狗》是大宇集团另一著名的游戏作品,二代正在由上海软星开发,预计明年可以上市。笔者走访了游戏业界一些资深人士,了解到在游戏开发公司,一个开发骨干同时负责一款以上游戏的开发是比较常见的事情,公司在签订合同时,一般会以开发周期长或者比较大的项目作为该骨干的主要负责职务。在《仙三外传》的宣传过程中,有不少稿件的署名就是“主企划王世颖”,上海软星并没有对此提出异议。王世颖本人也多次在采访中提到自己构思和撰写剧情。
我的公司我做主
面对诉讼,大宇集团和上海软星的高层表现出截然不同的态度。
上海软星副总经理张毅君先生是这样对媒体说的:“站在我是一个研发人员的立场,我自己觉得我才应该出维权声明,因为我是负责收拾烂摊子的……我只是一个研发人员,我也不太懂法律……”但字里行间表现出两原告没有做完游戏就离职的怨气。
根据笔者调查,《仙三外传》开发周期为2003年8月起至2004年7月,房燕良于2004年2月被公司调动到同集团的另一家子公司北京软星任职,3月份从北京软星离职。而王世颖于2004年4月底离职,两人离职都经过正式的手续,并充分履行了交接义务,是争得公司方面同意的。
原告代理律师贾律师指出,作者就是产品的创作者,只以是否创作产品作为认定,和什么时候离职没有关系。的确,在影视行业,中途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坚持演到到最后的事情有很多,最著名的恐怕就是央视的《西游记》了,前前后后换了三个“唐僧”,但是每个“唐僧”都在演员表上被如实署名,并未因为中途离开而被署上“小妖甲”或者“卫兵乙”甚至是“感谢”。
而上海软星的法人兼总经理,被称为“仙剑之父”的姚壮宪先生对媒体的言论则有些前后矛盾:他9月6日在接受《电脑报》采访时说:“这么多年来,我们没有裁过人,至少没有裁过研发部门的人……近期内有两名资深开发人员离职确是事实,最大的诱因是网游公司诱之以利。”而他在CHINA JOY展会上接受太平洋游戏网采访的时候又是另一番说辞:“宇(记者):我上次在某本游戏杂志上面看到的,说他们(仙三和外传的制作团队)跳槽了。姚:没有,只有他们两个人,他们出去之后胡说的,(笑)其实他们是被开除的。”
根据笔者调查,在《仙三》的主创人员中,主企划、负责属性的企划、主程序、负责战斗系统和特效的程序、主美术、以及数名骨干3D美术已经悉数离职。《仙三》、《仙三外传》和《阿猫阿狗2》正在使用的Game Box引擎的全部开发程序均已先后离职。至于这些人是被网游公司“利诱”还是被“开除”笔者无法一一考证,但无论是哪一种原因,这种现象都不能说是单纯某个员工的问题,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
公司高层之间说法的不一,也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有关大宇集团高层斗争激烈,人才大量流失的传言。
拿起法律武器对抗侵权
此案是游戏产业维权第一案,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它标志着整个行业的成熟和规范,标志着游戏行业从不为人知的边缘行业渐入主流。从业人员法律意识的抬头,也意味着游戏开发业任意延长工作时间,克扣项目奖金的惯例恶习即将终结,研发人员的合法权利得以保障。游戏开发者也不再是被任意剥削的“脑力劳动民工”,知识、智慧所创造的价值将得以被尊重。
对于此案的最新消息,笔者会进行跟踪报道。截止到发稿时,贾律师称两被告均未委托律师和其作任何接触。同时,具有多年知识产权诉讼经验的贾律师提醒广大从业人员,为避免遭受侵权,签订合法而规范的劳动合同是最重要,最好能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开发项目的名称,署名权归属以及职务任命等事项,以便发生争议的时候有理有据,同时,她也承认,对于公司来说,员工处于弱势地位,即使是合理合法的要求,公司拒不接受也无计可施。培养人们尊重知识产权,尊重智慧劳动成果的意识,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