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星著作权案一审判决难息风波
内容速读:
前一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王世颖、房燕良诉软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侵犯署名权一案,在这个寒冷的岁末暂时告一段落。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软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将在指定媒体向王世颖道歉,并在尚未发行的《仙三外传》中修正王世颖的署名,署名方式为“第一顺位的主策划和剧情策划”,同时驳回王世颖经济赔偿的请求,以及房燕良的所有诉讼请求。
前一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王世颖、房燕良诉软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侵犯署名权一案,在这个寒冷的岁末暂时告一段落。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软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将在指定媒体向王世颖道歉,并在尚未发行的《仙三外传》中修正王世颖的署名,署名方式为“第一顺位的主策划和剧情策划”,同时驳回王世颖经济赔偿的请求,以及房燕良的所有诉讼请求。对于这一结果,王世颖和房燕良均表示接受,但软星公司却以一种外交辞令表态:“不排除提出上诉”。一审的结果出来了,但整个事件却不会因为2004年的结束而过去,在新的2005年必然还会掀起更大的波浪。虽然看似一场简单的离职员工与公司进行的署名权之争,但从案件背后却折射出整个游戏行业的目前存在的隐患,同时让我们再次看到了由于相关法律欠缺所带来的行业漏洞。
当行业潜规则遭遇法律,该何去何从?
众所周知,游戏行业的人才流动速率几乎是各个行业中最高的,而由于人事变化所引发的争议更是频繁,但只有这一次才大动干戈的对簿公堂。一款游戏的制作人员究竟可以署有哪些头衔,主次如何排序,我国现有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而多年来游戏界的习惯一般都是向最终完成项目的人员倾斜。由于王世颖、房燕良在《仙三外传》的制作中期离职,软星公司对最终游戏产品的制作人员名单的署名原则也是遵循了这一传统习惯,并未将王放在第一顺位,而恰恰是这个传统习惯,将软星送上了被告席。
软星认为,之所以公司会依行规办事,以为这是对坚持到最后的研发人员的一种鼓励,同时对于项目中途离职的风气有一定的抵制作用,也符合游戏软件的特性--游戏开发工作后期比前期辛苦,而秉持这种精神也有助于自主研发的良性发展。 看起来该习惯是具有无可争议的优势,但是在只认法律无视行规的法庭上,却会显得苍白无力。
在判决书中,法庭只是援引了《著作权法》和《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作为此案的判决依据,相关判决如下:
软星在《仙三外传》软件光盘和说明书中相关制作人员署名的行为,“系出于尊重和保护相关制作人员署名权的目的,应认定为著作权意义上的署名行为,而不仅仅是一种感谢方式”,因而“此种署名应准确客观地体现每个制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劳动成果”。
其次,公司和员工签订的格式合同中关于“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获得报酬,署名或以其他名称进行计算机软件登记”的约定,可以理解为放弃署名和不得许可他人署名,法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做出了不利于格式合同条款提供方(软星公司)的解释,认定该条款不是要求员工放弃署名权的约定。
基于以上二点判断为前提,法院认为王世颖所举事实足以证明其在《仙三外传》开发过程中完成了“主企划、剧情企划”主要工作的,因此认定软星侵犯了王世颖的署名权;本案另一原告房燕良因为未能向法院充分举证,不能证明其担任“程序指导”因此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其实软星自己也知道行规面对法律时禁不起推敲,也就没有在一审时将其作为辩护理由。但软星会一再提出这个观点,除了表明公司的态度外,主要还是为自己的公司形象作个维护,避免就此被扣上一个不尊重创作人员的的著作权和署名权的大帽子。最后根据软星“不排除提出上诉”的口气,很有可能会以此作为上诉的突破口,力争搜取相关有力证据来获得法院的认同。但是上诉后的事态将会如何发展,最终会有何结果?对此,软星的心里也没有底,其高层坦然表示,已经做好了多方面的思想准备来面对将来的各种结果。但至少上诉还可以为软星赢得较多时间来处理相关事宜。
软星的这起官司其实为整个游戏界的同行们敲响了警钟,所有的游戏公司都或多或少的因人才流动而存在这种情况。此案一审对员工方的有利判决,就有可能使很多公司在将来面临官司缠身的局面。而作为首例游戏软件著作权侵权案,这样的判决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影响日后同类案子的的结果。毕竟年轻的国内游戏行业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而它的发展速度之快又使现行法律无法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游戏公司都该以此为戒,不能干等相关法律或条例的出台,要服从并适应现有的法律,而不能以习惯来处理所有事宜,至少做到未雨绸缪,要以更谨慎的态度来处理每一个细节,避免给公司和员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不管将来是否上诉,上诉的结果如何,软星已经是从中汲取了教训。除了表示将会完善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的细节,更要在游戏完成后的制作人员名单的陈列上探索更好的方法,“实在不行,就干脆不做这个人员名单了”,软星的高层无奈的最后表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