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央视新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8月9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根据刑法修订,根据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重新设定污染环境罪定罪量刑标准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污染环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环境数据欺诈的处理规则、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宽严相济规则。
一些环境污染犯罪可以判处七年以上
根据修订后的刑法规定,司法解释明确排放、倾倒、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和有毒物质,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栖息地严重破坏生长环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坚持以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强烈威慑。
依法处罚环境领域的数据欺诈行为
针对环境数据欺诈行为,司法解释明确,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核实的中介机构,适用虚假证明文件罪,明确定罪量刑标准。《解释》进一步完善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理规则,依法惩治环境领域的数据欺诈行为,促进生态环境的高水平保护,有效维护人民的环境权益。
明确环境污染案件宽严相济的规则
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宽严相济规则。一方面,《解释》将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联系起来,明确实施污水排放许可证重点管理的单位未取得污水排放许可证的非法污水排放行为,严格严格处罚。另一方面,很明显,必要时可以根据认罪、修复生态环境、有效合规整改等因素进行宽大处理,体现恢复性司法理念,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效果。
充分体现了严惩环境污染犯罪的坚定立场
分析指出,这是自1997年刑法实施以来,最高司法机关第四次对环境污染犯罪发表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充分反映了“两高”依法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坚定立场帮助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