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后被判赔丈母娘16万带娃费怎么回事?事件具体来龙去脉曝光
2010年10月,苏某和李某南京结婚登记。2014年8月,孩子小宝出世。
因两口子平常工作任务忙碌,小宝出世后便由姥姥方某照顾日常日常生活。2016年2月20日,姑爷李某向姥姥方某出示《承诺书》,注明:自己服务承诺丈母娘带娃期内,自己想要支付每个月三千元好处费,每年末支付一次。
2019年8月,苏某与李某产生分歧两地分居,小宝随妈妈苏某及外公外婆一同日常生活。后苏某向法院提到离婚诉状。2020年12月,南京中院裁定二人准许离异,小孩由苏某养育。
2020年10月10日,方某将女儿女婿告到法院,规定二人支付小宝出世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间的好处费,总共20多万元。
苏某编造谎言,保证书由李某一人出示,且內容确立表明此笔花费由李某支付,应系李某的自身负债,不可由其支付。李某编造谎言,其一家三口与岳父母一同日常生活,丈母娘照顾小宝,其与苏某照顾岳父母,是一个互相照顾的全过程,其不用支付丈母娘认为的照顾小宝的业务费。
法院案件审理觉得,此案我国某并无责任带孩子,且保证书算得上一种合同书,一审判决李某支付累计16万多元化带孩子费。李某不服气裁定起诉,法院二审驳回申诉,检察院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