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10日育儿假
新华通讯社南昌市9月29日电(新闻记者闵尊涛)29日早上,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第三十二次大会决议经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于调整〈江西省人口数量与方案生育条例〉的决策》,新条例要求,在儿女三周岁下列期内,给予夫妻彼此每一年各十日育儿假。
为合理缓解育儿教育工作压力,将生育意向转换为生育行動,新条例增加对生育确保的支撑幅度。除增加育儿假外,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新条例要求完婚、生育的夫妻,在享有国家规定的暑假外,提升法定婚假十五日,提升生育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性护理假三十日。与此同时,新条例确立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采用财政局、文化教育、住宅、学生就业等适用对策,缓解家中生育、抚养、文化教育压力。
江西省卫健委负责人王水平表明,为落实好新条例,下面将提升条例宣传策划、搞好现行政策对接、健全配套设施服务项目、提升幼儿托管提供,依规依规、稳定井然有序贯彻落实好三孩生育现行政策。
原文章标题:江西省给予夫妻彼此每一年各10日育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