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院原院长受贿7千万获刑15年,张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2021年9月14日,福建泉州市初级法院公布判决安徽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坚受贿案,对被告人张坚以受贿罪被判刑期十五年,并罚款RMB五百万元;对张坚受贿所得的财产及自然增值给予追讨,上缴国库。张坚复庭表述听从判决,不起诉。

2020年11月26日,福建泉州市初级法院一审公布开庭了安徽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坚受贿一案。
经审判查清:199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坚运用出任湖北监狱管理局副局、厅长,湖北司法局局副局长、厅局长,湖北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等岗位上的便捷及其权力和影响力产生的方便标准,为别人在工程项目承包、人事调动、案审等事宜上牟取权益,不法收授他财物总计折算RMB7179余万元,其中240三万汪义并未具体获得,属犯罪未遂。
泉州市初级法院觉得,被告人张坚的方式组成受贿罪,金额非常极大,应依规惩治。由于张坚私收一部分钱财系犯罪未遂,归案后可以如实供述自身的罪刑,积极交待审理案件行政机关并未了解的绝大多数受贿犯罪行为,投案自首悔过,积极主动退赃,涉案人员赃款赃物绝大多数已追讨归案,具备法律规定、先行判决从轻处理惩罚剧情,依规可对其从宽惩罚。法院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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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章标题:受贿7179余万元!安徽省高院原院长张坚一审被判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