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院终审宣判一起18人涉黑案
新闻通稿 (新闻记者 周瑞平)前不久,安徽高级法院对徐维琴等18人犯机构、领导干部、报名参加黑势力特性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上告案开展三审判决,首犯徐维琴数罪,决策实行刑期二十年,夺走政治权利五年,处以收走本人所有资产;对一部分上诉人所涉罪行及定刑开展了依规改判。
安徽高院二审案件审理查清,二0一二年10月,徐维琴创立合肥市启博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拉拢亲朋好友和社会发展闲暇工作人员,根据“套路贷”方式数次骗领、强取贷款人金钱,慢慢产生了以徐维琴为策划者、管理者,邵柏春、梅泉、张永芬为积极主动参与者,陈玉芳、袁德四、经根德为一般参与者的黑势力特性机构,在其中邵柏春、梅泉为核心成员。该机构在执行“套路贷”违法违纪全过程中,或肆无忌惮否定贷款人还贷客观事实,或者以“行规”等原因将巨额贷款利息虚报为负债,或生产制造资产走账水流等虚报计付客观事实虚报负债等,在贷款人不能偿还状况下,依靠起诉、公正或是以威协、侵扰、纠缠不清、谩骂等方式向贷款人以及家属讨债。
该机构在创立前后左右,根据执行违法违纪主题活动获得了高额经济发展权益,在其中根据“套路贷”方式非法侵占罪他财物7300多万元,具体盈利3800多万元,受到破坏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纪律。上诉人吕先三接纳徐维琴、邵柏春授权委托或分配,依次做为诉讼代理人代理商几起虚假诉讼罪。在其中在代理商涉李光建与广齐企业三百万元的起诉全过程中,建议制做了虚报的起诉直接证据原材料,参加行骗三百万元,系未遂。
安徽高院案件审理后觉得,上诉人徐维琴结伙、指引别人执行“套路贷”违法违纪主题活动,产生了有确立的策划者、管理者,核心成员基础固定不动且较平稳的违法犯罪机构。该机构根据有机构地执行违法违纪主题活动,获得高额经济发展权益,为非作恶,欺负、迫害人民群众,在一定地区、领域内产生重特大危害,受到破坏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纪律,其个人行为组成机构、领导干部黑势力特性组织罪。
上诉人邵柏春、梅泉、张永芬、陈玉芳、袁德四、经根德报名参加黑势力特性机构,其个人行为均组成报名参加黑势力特性组织罪。徐维琴、邵柏春合谋梅泉、张永芬、陈玉芳、徐立霞、吕先三以非法侵占罪为目地,编造客观事实、瞒报实情,骗领他财物,其个人行为均组成诈骗罪,且行骗金额尤其极大。在行骗违法犯罪中,徐维琴、邵柏春起关键功效,系首犯;梅泉、张永芬、陈玉芳、徐立霞、吕先三起主次功效,系从犯。徐维琴结伙梅泉、张永芬等对多位受害人以及家属数次执行侵扰、纠缠不清、集众借势等个人行为,搅乱别人一切正常的工作中、日常生活和生产运营,受到破坏公共秩序,其个人行为均组成寻衅滋事。
由于原审裁定评定的一部分客观事实不正确,对一部分被告法律适用不善,安徽高院二审依规给予改正。对徐维琴所犯诈骗罪改判为刑期十四年,处以收走财产450万余元,两者之间所犯机构、领导干部黑势力特性组织罪,寻衅滋事并罚,决策实行刑期二十年,夺走政治权利五年,处以收走本人所有资产。
对原判评定邵柏春所犯机构、领导干部黑势力特性组织罪改成报名参加黑势力特性组织罪,被判刑期七年,夺走政治权利三年,处以收走本人所有资产;对原判评定的寻衅滋事名给予撤消;对其所犯诈骗罪改判为刑期十四年,处以收走财产450万余元,两罪并罚,决策实行刑期十七年,夺走政治权利三年,处以收走本人所有资产。
对梅泉所犯诈骗罪改判为刑期七年,并罚款25万余元,两者之间所犯报名参加黑势力特性组织罪、寻衅滋事并罚,决策实行刑期十五年,夺走政治权利二年,处以收走本人所有资产。
对吕先三所犯诈骗罪,改判为刑期三年,并惩罚金6万余元。
对徐立霞撤销原判评定的报名参加黑势力特性组织罪名,检察院抗诉对其诈骗罪的定刑。对夏瑞所犯寻衅滋事,改判为刑期二年七个月。其他12名上诉人及原审被告则被检察院抗诉的判罪定刑。
原题目:安徽高院三审判决一起18人黑恶势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