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直播带假货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趋势,直播带货已变成时下买东西的受欢迎方法。愈来愈多的店家挑选网红或流量小生,在直播房间开展商品网上展现、资询答疑解惑、导购员销售等。直播带货在给顾客产生特惠与便捷、给店家产生创业商机的与此同时,也显现出众多难题,例如幸巴花胶事情、郭美美售有害减肥产品事情这些,亟需引起重视与警惕。
前不久,江苏某人民法院案件审理了那样一起案子: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管某租赁办公场所和库房,向别人很多购置假冒国际名牌SK-II、DIOR、科颜氏、资深堂、欧莱雅、乔治阿玛尼等无包裝、无汉语标志的护肤品,并招骋主播、商品在线客服、仓管员等精英团队在阿里1688网络直播平台设立直播房间,销售以上假冒注册商标的护肤品。至事发,管某精英团队总计销售额度38余万元,未销售金额额度42万余元,非法所得11余万元。
经案件审理,人民法院觉得,涉案人员注册商标在有效期限内,依规受法律法规维护,管某销售明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额度金额极大,其个人行为已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管某运用直播网红假冒商品假冒,不但危害了顾客的权益,还侵害了涉案人员商品产权人的利益,比较严重搅乱了社会发展市场监管。依据管某的违法犯罪特性、剧情和社会发展伤害水平等,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其刑期三年三个月,并罚款RMB22万余元;追讨的非法所得及扣留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给予收走。
在我国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要求,销售明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所得金额较大或是有别的比较严重剧情的,处三年下列刑期,处以或是单罚款;非法所得金额极大或是有别的尤其比较严重剧情的,处三年之上十年下列刑期,并罚款。
除此之外,网络红人或大牌明星运用自身的总流量优点,在直播带货全过程中,对销售商品开展虚假广告,存有显著的欺诈消费者个人行为,还需要担负相对应的刑事附带民事义务。依据顾客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假如直播房间所销售的商品存有假冒假冒伪劣等状况,一样可用退一赔三的要求,消费者能够 按照顾客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要求,规定退换货、拆换或维修;假如在销售的商品中夹杂、造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或是以不合格产品假冒合格产品,销售额度在五万元之上即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
网络经济是诚实守信经济发展,主播理应依规诚信为本,严格遵守《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不可开展虚假广告或从业别的非法活动,进一步执行真实有效、合理合法责任;众多顾客还要提高本身知识体系,学习培训相关法律法规,防止盲目从众消費,提升 本身法律法规素质,重视消费者维权。
(潘自立 创作者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本报讯记者蒲晓磊梳理)
原文章标题:网络主播带仿货最大可被判十年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