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手持香烟引燃公益林 投案自首获刑一年
手执烟草穿行草丛里,引起森林火灾。近日,江西芦溪县老百姓法院移诉此案,以犯失火罪,被判被告阳某刑期一年,缓刑一年。
2020年4月27日8时左右,因整修旧水沟必须,阳某与施工单位别的工作员一起前去芦溪县星空镇横岭村甑盖岭,现场现场勘查线路。中途,阳某吸烟进到爬满茅草的甑盖岭,烟草烟蒂被茅草碰落在地。
因茅草繁茂没法前行,阳某原路返回。约二十分钟后,阳某发觉其烟蒂爆出处的茅草早已着火,随后与同行业工作人员一起灭火,但因天气干燥,火情过大而未将火消灭,导致森林火灾。
经评定,本次火灾事故烧火有林地均为省部级公益林,导致财产损失61835元。
法院经案件审理觉得,阳某在野外抽烟不小心引起森林火灾,烧火有林地总面积达83亩,其个人行为已组成失火罪,阳某全自动自首后如实供述自身的罪刑,系投案自首,且同意认罪认罚,可从宽惩罚。
阳某违法犯罪后有悔过主要表现,依据在我国宽严相济的邢事现行政策,并融合有关社区矫正组织的调研评定建议,可给被告阳某一个悔过自新的机遇,对其可用非囚禁刑。法院遂依规做出以上裁定。(新时报新闻记者杨璐梳理)
原题目:手执烟草点燃公益林 自首被判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