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月销售额15万以下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有关确立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现行政策的公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示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适用中小企业发展趋势,现将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现行政策公示以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总额十五万元下列(含本数)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有关执行中小企业普慧性税收减免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总局〔2019〕13号)第一条另外废除。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来源于:财政部网址
原题目:两单位:4月起对月销售总额十五万下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