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新规:预付卡消费设置15天“冷静期”
新闻记者31日从江苏省商务厅获悉,《江苏省预付卡管理条例》将于4月2日起施行,在其中确立预付卡消費要设定半个月“冷静期”,顾客有权利自支付生效日15日内无原因规定退钱,致力于破译预付卡管理方法难点。
管理条例确立了经营人和顾客的权利与义务。在其中,经营人发售预付卡,顾客有权利自支付生效日15日内无原因规定退钱,经营人能够 扣减其为出示产品或服务项目早已造成的有效花费。换句话说,顾客支付申请办理预付卡后,有半个月“冷静期”,假如半个月内悔约,可规定店家无原因退钱。
最新政策还规定经营人在发售预付卡时开展风险、公示公告并出示规章、确立承诺产品和服务条款、执行告之责任、创建预付卡消費异议解决体制、不可虚假广告等。
管理条例还要求,对依规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名册、失信执行人人等经营人,严禁发售预付卡。经营人不可设置不合理、不科学的买卖标准,不可强制交易,不可免费占有应收资产账户余额等。对超额度开卡、有意推迟或蛮不讲理回绝顾客退钱或损失赔偿规定、侵害顾客隐私保护和私人信息、诈骗等违纪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解决。对经营人未属实申报预付卡相关信息内容等个人行为,依规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江苏省商务厅有关责任人表明,将来该省将基本建设省市县三级运用的单主要用途预付卡管理方法综合服务平台,完成预付卡管理方法规范性、服务项目智能化系统。
原题目:江苏省颁布最新政策:预付卡消費设定半个月“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