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进一步简政放权 赋予镇街部分县级审批权
新华通讯社杭州市12月14日电(新闻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政府政策研究室前不久公布《浙江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权限指导目录》,赋予乡镇(街道社区)38项县市级审批服务项目权限。
这种审批服务项目权限原先关键集中化于住房城乡基本建设、民政部门、卫生健康、人力社保等单位,包含发掘市政道路审批、房产租赁状况备案办理备案、大城市建筑设备上张挂贴到促销品审批、临时性占有市政道路审批、老人优待证申请办理、最少生活保障家中评定及保证金给付、困境儿童评定及基础生活费用给付、再生孕审批这些。
浙江省政府政策研究室强调,全国各地要依据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状况和乡镇(街道社区)具体承揽工作能力,依照“完善一批、赋予一批”的标准,机构管辖区内乡镇(街道社区)在文件目录中领取赋权事宜,定编乡镇(街道社区)实际承揽事宜文件目录,依规确立乡镇(街道社区)执法主体影响力,向社会发展发布后组织实施。另外,全国各地要融合赋权状况,积极主动促进工作人员能量和公共文化服务資源向乡镇(街道社区)下移,丰富基层一线工作中能量,提升服务能力,确保赋权事宜摆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管。
原题目:浙江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 赋予镇街一部分县市级审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