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站长制”管理
新华通讯社杭州市10月30号来电(新闻记者 岳德亮)为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厅前不久公布《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站长制”管理导则》,实行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村、镇网站站长工作责任为关键的“网站站长制”管理方法,产生责任到人的精益化管理方式。
该技术规范要求,网站站长包含县市级网站站长、镇级网站站长和乡级网站站长三类,县市级网站站长应由县市级领导干部出任,镇级网站站长应由所属城镇(街道社区、产业园区)上级领导或之上领导干部出任,乡级网站站长应由所属自然村(居)委会责任人出任。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厅强调,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中,县市级网站站长每个季度抽样检查不适合低于1次,镇级网站站长每个月抽样检查不适合低于1次,乡级网站站长每星期巡视不适合低于1次。另外,创建考核机制,融合“网站站长制”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有关管理方法绩效考评评价指标体系, 将“网站站长制”工作中列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综合性考评。
原题目:浙江省:农村生活废水处理设备执行“网站站长制”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