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修改加大侵权惩治力度 拟规定法定赔偿数额下限
著作权法修改案草案三审稿10日报请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大会决议。草案三审稿增加对侵犯著作权个人行为的惩处幅度,提升了法定赔付金额低限的要求。
2020年4月和10月,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自对著作权法修改案草案开展了第一次和二次决议,导入了侵权惩罚性赔偿规章制度,大幅度提高了侵权法定赔偿费限制,健全了著作的界定和种类等。
对于草案二审稿,有的单位明确提出,为了更好地增加对侵犯著作权个人行为的惩处幅度,提议提升法定赔付金额低限的要求,健全法律程序中的质证标准并确立对侵权仿制品及生产制造专用工具等开展消毁的对策。对于此事,草案三审稿提升了有关要求,确立法定赔付金额的低限为五百元,对侵权仿制品以及生产制造原材料、专用工具、机器设备等勒令消毁且未予赔偿。
草案二审稿要求了视觉著作的版权所属,有建议明确提出,有关别的视觉作品著作权所属的要求过度繁杂,提议简单化以利于视觉著作的运用和散播。对于此事,草案三审稿做出相对改动。
草案二审稿还要求,为维护版权和与版权相关的支配权,产权人能够采用技术措施。有的政协常委会委员会明确提出,技术措施是此次改动著作权法新提升的一种维护版权的关键方式,确立其界定有益于法律法规的实行。对于此事,草案三审稿提升一款要求,确立了维护版权的技术措施的界定。
除此之外,有关版权的合理使用,草案三审稿提升了不因盈利为目地的约束性要求。
原题目:著作权法改动增加侵权惩处幅度 拟要求法定赔付金额低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