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公开性爱视频 举报突破隐私保护栅栏
内容速读:
不论什么样的权利都要有一个界限,举报权也不例外。 近日《女子网上公开性爱视频举报“情人”求公道》在某门户引起广泛关注,参加讨论和回帖者突破万人次。 故事大概是说,一女子因开黑车被查处面临罚款,交管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该女子“半推半就”发生性关系。随后两者建立起长期情人关系并致使女方怀孕。仅就其举报信和性爱视频传播行为来看,该女子只是在实施某种报复,而且这种报复行为已经超越了合法界限。
不论什么样的权利都要有一个界限,举报权也不例外。
近日《女子网上公开性爱视频举报“情人”求公道》在某门户引起广泛关注,参加讨论和回帖者突破万人次。
事情起因于《一个弱女子的求助信》的帖子。
在该帖中谢丽君以真实姓名在网上公开了自己和“情人”的性爱视频。
据不完全统计,这些帖子全部的点击率达数十万次,全部跟帖近3万条。
故事大概是说,一女子因开黑车被查处面临罚款,交管局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该女子“半推半就”发生性关系。随后两者建立起长期情人关系并致使女方怀孕。
“随着肚子里生命的夭折及岁月的流逝,陈军的态度起了明显的变化。没有了往昔的关怀和欢笑,常常恶语相加……我悔恨自己的无知,轻信了他的花言巧语……”于是女子就开始到处举报该交管人员。
且不说该女子与被举报人之间扯不清的关系,即工作上的监管关系与生活上的情人关系。仅就其举报信和性爱视频传播行为来看,该女子只是在实施某种报复,而且这种报复行为已经超越了合法界限。
关于是否存在强奸,问题显的比较复杂。
首先,就《刑法》原理和实务来讲,“半推半就”的性关系很难认定为强奸,大多数情况是被认定为通奸。因为强奸要包含“违背妇女意志”和“强行”两个因素。而“半推半就”在上述两个因素的认定上存在很大的难度。
其次,自第一次后,双方发生性关系基本上都属于自愿性质的。因为该女子承认“动了真感情”。也就是说,自第一次性关系后,双方之间性关系已经失去“违背妇女意志”的要件,离强奸更加遥远。
就举报行为和方式而言,该女子显然超出合法的界限。
首先,其在网上传播的“性爱视频”是否属于强奸?根据该女子的表述,“不是有意给XX下套”“是XX自己要拍的”。这就表明该性爱视频不是第一次发生关系时的记录。如果说第一次的“半推半就”尚有一定强奸嫌疑,那么之后的所有性爱视频则彻底失去了强奸的意味。
其次,网上肆意传播的行为是否合法?显然,双方处于情人关系期间的性爱视频属于双方的共同隐私。但是,受害人为了一己私利,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从今年年初开始”将“性爱视频在新浪、网易、浙江在线,包括宁波和慈溪的40多个网站上公开。”其传播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被举报人的隐私权。
从某种程度上说,受害人的经历是值得人同情的,但是,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从一开始,受害人就已经主动放弃了自己相关权利,当建立情人关系后,问题变的更复杂了,受害人已经没有受害的要素,直到双方关系恶化,受害人则直接扮演起加害人的角色。
毋庸质疑,被举报人可能实施的强奸行为是可苛责的,但是,被害人在双方关系恶化后,通过网络传播共同隐私的行为也是不值得提倡的。更可悲的是,被害人还振振有辞的说“女人的床不是白上的,上了我的床是要付出代价。”
最终被举报人得到了一定的惩罚,但是,受害人因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将遭到更多的伤害。
当举报突破隐私保护栅栏就构成违法,当举报被扭曲心理包围则更显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