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集团今日公告 暗指洽谈收购等事宜
内容速读:
TOM集团公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OM集团有限公司已知悉今天本公司的成交量及股份价格上升,兹声明除若干市场传闻有关本公司拟进行若干收购事项或出售其干资产外,本公司并不知悉导致该等上升的任何原因。
TOM集团在3月28日发布公告以下为公告全文:TOM集团公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OM Group Limited
TOM集团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票号码:2383)
公布
本声明乃应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要求而出。
TOM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已知悉今天本公司的成交量及股份价格上升,兹声明除若干市场传闻有关本公司拟进行若干收购事项或出售其干资产外,本公司并不知悉导致该等上升的任何原因。
本公司谨此澄清其不时与数个行业的独立第三者寻求机会,或会包括可能收购或变卖的商谈,并确认现时并无有关拟收购或变卖的书面或口头共识或协议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23条须予公开者。如就任何有关该等收购或变卖达成正式协议,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者外,本公司亦确认目前并无任何有关收购或变卖的商谈或协议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3.23条须予公开者;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亦不知悉有任何足以或可能影响价格的事宜为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条所规定的一般责任而须予公开者。
本公司之股东及公众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之股份时,务须谨慎行事。
上述声明乃承董事会之命而作出,董事会各董事愿就本声明的准确性承担个别及共同的责任。
承董事会命TOM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麦淑芬
香港,二零零六年叁月二十七日
于本公布发表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为:
执行董事:
汤美娟女士
麦淑芬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英潮先生
胡红玉女士
沙正治先生
非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