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延续优化至2027年底
北京,8月2日(新华社)——记者2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多项公告,明确继续优化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2027年12月31日,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小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地方教育费。应纳税所得额按25%计算,企业所得税政策按20%的税率缴纳,持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为继续增加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促进缓解融资困难和昂贵的问题,宣布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与小企业、小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此外,两部门还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创业科技企业相关政策条件的公告》,以及《关于继续实施农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相关政策将于2027年12月31日实施。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李旭红表示,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在今年和明年到期,重点关注中小企业的发展及相关财政支持。继续优化和实施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将有利于稳定企业预期,增强市场信心,继续帮助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