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公告停止执行《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近日,市场管理质监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协同发布消息,确定从公示公布之日起终止实行《有关严禁野生动物交易的通告》(2020年第4号)。
《有关严禁野生动物交易的通告》是为了更好地坚决杜绝新冠肺炎新冠疫情,阻隔很有可能的病源和传播途径,于2020年1月26日公布执行的。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并实施的《有关全面禁止不法野生动物交易、摒弃滥食野生动物恶习、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性的决策》,对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不法交易、滥食个人行为等提出了明文规定,使严禁交易、服用的野生动物范畴进一步明确。2020年5月29日农业农村部经国务院办公厅审批发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使在养陆生野生动物与牲畜家禽的界线进一步清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三单位打算终止实行《有关严禁野生动物交易的通告》。
三单位规定,《有关严禁野生动物交易的通告》终止实行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的《有关全面禁止不法野生动物交易、摒弃滥食野生动物恶习、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性的决策》等最新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陆生、水生物野生动物维护管理方法,增加对不法野生动物交易、滥食野生动物个人行为的冲击幅度,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性。(总服务台记者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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