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管理办法要来了!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通讯社北京市12月2日电(小编戴小河)国家烟草专卖局2日就《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公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为12月17日。
近些年,因为存有管控空缺,电子烟产业链混乱发展趋势,一些商品存有尼古丁含量不清、加上成份不明、电子烟油泄露等问题,对顾客身心健康导致潜在性危害。一些经营人用“身心健康没有危害的”“协助戒烟”等违反客观事实或未有直接证据证实的宣传策划欺诈顾客,并将电子烟过多注重为“时尚潮流”“时尚潮流”,诱发未成年吸入,损害少年儿童身体健康。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改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策,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电子烟就是指造成含尼古丁的大气气溶胶供人吸脂的电子器件传输商品,列入管控标准的商品是指烟蛋、烟具及其烟蛋与烟具组成市场销售的商品、电子烟用尼古丁等。各个烟草局行政管理主管机构将依规加强对电子烟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和出入口等阶段的管控,包含加强准入条件批准管理方法、加强备案管理方法、严格监督定期检查行政执法。
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发言人刘培峰说,各种电子烟生产制造经营主体应依规全方位关掉电子烟网络销售网址或手机客户端,严格执行烟草广告相关要求标准电子烟广告宣传,各种电子商务平台应全方位关掉在网上电子烟店面并下线电子烟商品。
刘培峰说,充分考虑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行业标准等资料的拟定颁布有一个全过程,为了更好地确保电子烟生产制造经营主体的合法权利,从国务院关于改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策发布实施之日到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行业标准等宣布颁布执行前,设定一定的缓冲期。
缓冲期内,目前电子烟生产制造经营主体可一切正常进行生产运营活动内容。目前各个烟草局行政管理主管机构暂不审理电子烟生产制造经营主体生产制造、零售的批准和商品备案申请办理,暂不审理拥有烟草局零售许可证书的销售市场经营主体增加电子烟零售业务批准范畴的申请办理(实际审理時间届时);销售市场监督机构依据有关要求暂不签发各种电子烟生产制造经营主体的企业营业执照。为标准电子烟产业链市场管理,将电子烟产业链稳定列入法制化、规范性路轨,并与新改动的烟草专卖法条例全文和已经研究制定的有关配套设施现行政策等规定相连接,目前各种投资人暂不可项目投资新设电子烟生产运营公司;目前电子烟生产制造经营主体暂不可新创建或扩张生产量,暂不可新设电子烟零售点和发售新品,中止新的电子烟进口的。
缓冲期完毕后,得到准入条件批准、商品合乎行业标准的电子烟生产制造经营主体即可进行投资项目基本建设和生产运营活动内容。各种电子烟生产制造经营主体可于2021年12月6日至21日,登陆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门户网站,依照有关规定,准时属实申报公司和商品有关信息。
除此之外,刘培峰还表明,国家相关单位已经研究制定电子烟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