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标准细化!明年起,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这样做
2021年2月,经国家允许,我国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等13个单位联手下发了《优化营商环境意见》,确立了在重整或调解程序流程中,税务机关依规受偿后,管理员或破产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明确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依据人民检察院出示的准许重整方案或认同和解书的裁定书点评其纳税信用等级。
为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意见》精神实质,国家税务总日前公布《国税总局有关纳税信用点评与修复相关事宜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下称《公告》),优化了破产重整公司进行纳税信用修复可用的修复规范,进一步增加对破产重整公司纳税信用修复适用幅度,协助公司尽早走出困境。
破产重整公司在重整或调解程序流程中,已依规交纳税金、税款滞纳金、处罚,并改正有关纳税信用失信黑名单行为表现后,可对特定的纳税信用点评报告向负责人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纳税信用修复。
针对未按法定时限申请办理税务申报、材料办理备案等事宜: 满足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时,统一依照“30日内改正”相匹配的修复规范开展大大加分;
针对一部分纳税信用立即算为D级的比较严重失信黑名单个人行为: 满足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时,不会受到申请办理前持续12个月无增加纳税信用失信黑名单个人行为纪录的标准限定。
原文章标题:有关规范优化!来年起,破产重整公司纳税信用修复那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