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出境前数据处理者拟需先开展风险自评估
新华通讯社北京市10月29日电(新闻记者王思北)为了更好地标准数据出境主题活动,维护个人信息利益,维护保养国家安全性和社會集体利益,推动数据跨境电商安全性,随意流动性,国家互联网信息公司办公室29日发布《数据出境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會公布征询建议。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数据解决者在向海外给予数据前,应事前进行数据出境风险性自评定。
依据征求意见稿,数据解决者进行数据出境风险性自评定,关键评定出境数据的总数,范畴,类型,比较敏感水平,数据出境很有可能对国家安全性,集体利益,本人或是机构合法权利产生的风险性;数据解决者在数据迁移阶段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措施,工作能力等能不能预防数据泄漏,损坏风险性等。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数据解决者向海外给予数据,合乎重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运营人搜集和存在的个人信息和关键数据;出境数据中包括关键数据;解决个人信息做到一百万人的个人信息解决者向海外给予个人信息;总计向海外给予超出十万人之上个人信息或是一万人之上比较敏感个人信息等情况之一的,理应根据所在省部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请数据出境安全风险评估。
原文章标题:数据出境前数据解决者拟先要进行风险性自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