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出境前数据处理者拟需先开展风险自评估
国家互联网信息公司办公室10月29日发布《数据出境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征求意见)》,并向社會公布征询建议。征求意见明确提出,数据解决者向海外给予数据,合乎重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运营人搜集和存在的个人信息和关键数据;出境数据中包括关键数据;解决个人信息做到一百万人的个人信息解决者向海外给予个人信息等情况之一的,理应根据所在省部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请数据出境安全风险评估。
数据解决者在向海外给予数据前,应事前进行数据出境风险性自评定。(新闻记者王思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