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虐案宣判 生母获刑3年 生母与男友共同虐待女儿
2021年10月13日,辽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公布开庭了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女)故意伤害罪、凌虐一案,并于当天开展了判决。
经一审案件审理查清,2020年2月至5月,遇害女童佟某某某(时岁六岁)在与被告人刘某彦(佟某某某妈妈)及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男友)一同生话期内,经常遭受陈某威选用各种各样暴力行为等方式实行的损伤及凌虐。刘某彦作为佟某某某的监护人,未合理阻拦陈某威,不但一再纵容陈某威的个人行为,并且一会儿参加施暴、凌虐佟某某某。2020年5月中下旬的一天,陈某威给佟某某某洗澡的时候,有意将温度不断调至最大和最少挡位浇淋佟某某某,将佟某某某烧伤,直到伤口发炎比较严重,二被告人才将佟某某某送到大医院救护。经评定,佟某某某人体损害的程度为一处重伤二级、五处轻伤一级、五处轻伤二级、一处轻伤。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觉得,被告人陈某威恐吓威胁等方式数次故意伤害罪遇害女童人体,致遇害女童一处受伤、十处轻微伤,且经评定组成好几处残废,其情形确已造成故意伤害;陈某威与被告人刘某彦系同居关系,其在与刘某彦及遇害女童一同生话期内,以施暴、惩罚、冻饿等方法,长期性、经常对遇害女童开展残害、摧残,过失致人重伤,其手段亦组成虐待罪,应依规数罪。刘某彦作为遇害女童的监护人,虽曾带遇害女童避开陈某威殴打,但终未采取相应对策阻拦、预防,只是纵容陈某威损害、凌虐并一会儿参加在其中,其手段亦各自组成故意伤害、虐待罪,应依规数罪。在一同损害违法犯罪中,陈某威起关键功效,系首犯,虽其投案自首悔过,但陈某威故意伤害罪违法犯罪方式非常残酷,剧情非常极端,不良影响非常比较严重,且主观性恶变深,人身安全危险因素大,不能对其从宽惩罚。在一同损害违法犯罪中,刘某彦起主要功效,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真心实意悔过,认罪认罚,依规能够 对其缓解惩罚。综合性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对象、作案动机、方式、剧情、不良影响、社会发展不良影响及主观性恶变和人身安全危险因素等,为进一步维护青少年合法权利,依规惩治损害未成年人身自由权的违法犯罪,经审委会评定和院审理联合会探讨,依规做出裁定:被告人陈某威犯故意伤害,被判刑期十五年,犯虐待罪,被判刑期二年,决策实施刑期十六年;被告人刘某彦犯故意伤害,被判刑期二年,犯虐待罪,被判刑期一年六个月,决策实施刑期三年。被告人陈某威赔付附加民事案件原告人佟某某某RMB202767.35元。
判决后,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复庭均表明遵从裁定,不起诉。
原文章标题:女童受虐案判决 生母被判三年 生母与男友一同凌虐闺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