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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直播带假货最高可判十年 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即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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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段时间,前有辛巴带假货被举报,后又“驴嫂”卖山寨手机被曝出,正中间还穿插着初代网络红人郭美美市场销售有害减肥产品事情。

  一时间直播间带假货变成大伙儿更为关心的话题讨论之一,并且这类状况层出不穷,巨大的危害了顾客的一切正常利益。

  但是,在新的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发布以后,将合理防止直播间带假货的時间产生。

  据新闻媒体,最近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表明,在我国刑诉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要求,市场销售明知道是仿冒商标注册的产品,非法所得金额较大或是有别的比较严重剧情的,处三年下列刑期,处以或是单罚款;非法所得金额极大或是有别的尤其比较严重剧情的,处三年之上十年下列刑期,并罚款。

  除此之外,网络红人或大牌明星运用自身的总流量优点,在直播带货全过程中,对市场销售商品开展虚假广告,存有显著的欺诈消费者个人行为,还需要担负相对应的刑事附带民事义务。

  换句话说,直播间带假货的网络主播最大很有可能会被惩处十年刑期,而且还需要对虚假广告等个人行为导致的损害开展赔付,假冒商品的成本巨大。

  与此同时,依据顾客消费者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假如直播房间所市场销售的产品存有假冒伪劣产品等状况,一样可用退一赔三的要求,消费者能够 按照顾客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要求,规定退换货、拆换或维修。

  假如在市场销售的商品中夹杂、造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或是以不合格产品假冒合格产品,市场销售额度在五万元之上即组成市场销售伪劣商品罪。

原文章标题:网络主播带假货最大能判十年 市场销售额度在五万元之上即组成市场销售伪劣商品罪

标签: 销售,直播,假货,消费者,产品,权益,有期徒刑,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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