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微信群里调侃领导被开除 微信群属“私”还是“公”?
因在微信群内发送多条“一大批boss将要抵达竞技场”“好多个老总都是在独栋别墅”等文本及小表情信息内容,重庆市某度假旅游公司职员贺某被企业以“不利于企业形象和信誉度”辞退。吐槽领导干部即遭辞退,合理合法吗?
【案件回望】
贺某原系重庆武隆某旅行社员工,于2018年8月新员工入职并签署劳动合同书。企业将其分配到旅游景区从业游乐场筹划及经营工作中。
2019年10月某日,该企业游乐场办公室地区产生民工集聚事情,下午用餐期内,贺某在公司职员自主建立的微信群内,与别的组员就集聚事情开展互动交流,发送了多条“一大批boss将要抵达竞技场”等文本及小表情信息内容。
没多久后,贺某就被公司领导叫去交谈,被告之其在职工微信群内发送的信息内容属不当言论,已对公司领导品牌形象导致负面影响,归属于比较严重违背企业组织纪律性,规定贺某要不积极向申请办理离职,要不由企业通告辞退。
贺某回绝积极离职,企业行政人事部随后以贺某违背企业有关管理方案为由将贺某辞退,并规定贺某赔付企业毁约金3余万元。
自此,贺某向劳动者人力资源部明确提出诉讼申请办理,要求裁定企业付款违反规定消除劳动合同书赔偿费一余万元。劳动者人力资源部适用了贺某的要求。2020年7月,该企业因不服气裁定,向人民法院提到起诉。
【开庭审理全过程】
在法庭上,企业委托人表明,彼此签署的劳动合同书中承诺,贺某应遵循企业的考勤管理与组织纪律性规章制度,不可违背员工守则的工作纪律要求。企业觉得贺某在微信群中的讲话归属于职工《行为守则》十不准内容中的“散播谣言,不利于企业权益、品牌形象和信誉度”。由于贺某比较严重违背公司规章制度,终止合同理所当然。
贺某则觉得,自身只是在职工微信群里客观性叙述了那时候的情况,沒有主观性有意抵毁公司及领导干部品牌形象,仍未违背企业管理方案。
【审理結果】
武隆区人民法院觉得,贺某并不会有比较严重违背企业管理制度的个人行为。贺某仍未在工作期内与别人闲谈,而且贺某的语言也未超出必需的程度,数最多只有算作对领导干部的吐槽;在职工自主建立的微信群中讲话,仍未对外开放公布,对企业危害比较有限;《行为守则》中的“十要”和“十不准”,从內容上看,仅为一些大而粗放型的原则问题要求,欠缺确立实际的个人行为规范化引导实际效果,也未对违背不良影响及实际惩罚对策作出要求。
因而,民事判决,企业以贺某比较严重违背管理制度要求为由做出消除劳动合同书的决策,显著欠缺根据,不具备合理合法,应付款贺某违反规定消除劳动合同书赔偿费11199.99元。
【以案说法】
北京市德恒重庆市法律事务所刘君刑事辩护律师表明,一些公司因组织 不健全,在招收、管理员工、消除劳务关系上,都由老总骄纵“解决”。职工一般 觉得微信群,尤其是职工自主建立的,原是“私底下”沟通交流,因而,微信群里的讲话属“私话”,而不可被公司看作“公言”。但在公司来看,职工所属的微信群,尤其是工作群,理当归公司管,如果有职工在群中当别的职工的面“随意”讲话、个人行为不善,公司可决策怎样开展惩罚。这类认知能力矛盾,造成 了众多祸起微信群的辞退纠纷案件。
不管公与私群都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架构。消除劳动合同书,一方面,消除原因要合理合法;一方面,消除程序流程要合理合法。违反规定骄纵终将担负承担责任。(新闻记者 李国)
原文章标题:职工微信群里吐槽领导干部被辞退 微信群属“私”或是“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