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载一审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
新闻通稿 (新闻记者 胡佳佳 报道员 张冀闽 宋萌辉)近日,江西万载县人民检察院移诉了一起不法应急处置废弃铅蓄电池的邢事附加民事诉讼公益诉讼案,以污染环境罪各自被判被告人李某旺、周某民等7人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一的刑期,并由被告人李某旺、周某民、韩某贤、朱某良、李某强、李某浩6人担负生态环境修补花费938974.两元。
2016年底,被告人李某旺相继结伙被告人周某民、韩某贤等,在无危废许可证的状况下,依次租赁6个库房,对不法回收来的废弃铅蓄电池开展砸烂拆卸,得到废石墨板。除此之外,其还依次租赁7处工业厂房,将废石墨板提练成铅锭,为此市场销售盈利。其回收的废弃铅蓄电池关键来源于江西宜春、抚州及其湖南省、福建省等地,总数达1.4万余吨,在其中3000吨是以被告人周某华处回收的。2019年9月,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某炼铅点破获,当场扣留冶炼厂生产线设备1套、铅锭46.82吨、废石墨板33.42吨等物。经评定,不法拆卸、冶炼厂个人行为导致土壤层铅、砷比较严重超标准和环境污染,环境污染土壤层645.92立方,总计排进环境空气中的含铅量粉尘量2.899吨、二氧化硫量36.28吨,共需生态环境修补花费938974.两元。
人民法院经案件审理后觉得,被告人李某旺、周某民等6人不法购置并应急处置的废弃铅蓄电池达14000余吨,且对周边生态环境导致比较严重环境污染,不良影响尤其比较严重;被告人周某华不法市场销售废弃铅蓄电池给被告人李某旺等开展不法提练铅锭,不良影响尤其比较严重,其7人的行为组成污染环境罪。李某旺、周某民、韩某贤、朱某良、李某强、李某浩6人一同执行环境污染的违纪行为,毁坏了生态环境,危害了社会发展集体利益,依规理应担负相对的法律责任。综合性各被告人在此案中的功效、悔过心态及其积极交纳了所有的生态环境修补花费、鉴定费等剧情,人民法院遂依规做出如上裁定。
此案判决后,7名被告人均投案自首服判,表明不上告。
原题目:江西万载一审判决一起环境污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