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从严规范长租公寓 明确禁止“长收短付”
新华通讯社北京市2月3日电(新闻记者郭宇靖)新闻记者2日从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知,此前北京相应、市场监督管理、金融局、通信管理局、北京市银保监局等五单位协同下发《关于规范当地住房租赁企业经营主题活动的通告》,从限定资金池等好几个层面,全方位加强对分散型养老地产企业经营管控,预防住房租赁领域风险性。
限定公司资金池是最新政策具体内容。通告一方面限定住房租赁公司预收租金金额,明文规定向租客预收的租金金额不可以超出3个月租金,另外收租客租金和第三方支付给屋主租金的周期时间务必配对,确立严禁“长收短付”运营模式。另一方面,严控“租金贷”拨款目标,商业银行金融企业、小额贷企业等组织不可以将租客申请办理的“租金贷”资产拨款给住房租赁公司。
通告还明确提出,北京市要创建保证金托管制度。对于保证金很有可能产生的“小资金池”,规定公司扣除的保证金金额不可超出一个月租金。扣除保证金后,务必根据北京市房产中介产业协会创建的专用型帐户代管,公司不可以私自使用和侵吞。
通告还明确提出,提升租赁协议管理方法,确立交房合同书和出房合同书都需要在签署后3日内办理备案。在室内装修层面,住房租赁公司注资对租用住宅开展室内装修的,理应获得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形式愿意。另外,通告明文规定住房租赁公司应在终止合同两个工作日之内通告北京市房产中介产业协会退回保证金,研究会将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将保证金及当期存款利率退回承租方。
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责任人表明,近些年全国各地养老地产崩盘事情高发,归根结底,多见占领市场、扩张经营规模,采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租金借款等违规操作盲目跟风扩大,造成其运营步履维艰。北京将强化措施贯彻执行“租购并举”规定,全力培养和发展趋势住房租赁销售市场,适用和激励分时租赁公司标准、稳健经营,对以捞钱为目地大搞金融业化、递延所得税,向普通百姓“当韭菜割”的歪路歪招,可能果断喊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