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被废止】国务院令: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被废止
新华通讯社北京市9月26日电
国务院关于废止一部分行政规章的决策
为了更好地满足在我国人口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提升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人口长期性均衡发展,依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大会根据的有关改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策,国务院办公厅决策废止下列行政规章:
一、计划生育技术咨询管理办法(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三09号公布 依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关于改动〈计划生育技术咨询管理办法〉的决策》修定)
二、社会抚养费征缴管理条例(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三5花了7天时间公布)
三、流动性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规章(2009年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公布)
本决策自公布生效日实施。
原文章标题:国务院令:社会抚养费征缴管理条例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