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龙纹剑”网上被骗 裁决虚拟财产

内容速读:

虚拟世界里起纷争,现实生活中动拳脚。如何处理网络虚拟物品财产所有权,目前法律上尚未有定论。去年10月1日晚8点左右,谢某在庄桥家中玩网络游戏“传奇”时,在网上遇到了网友“王者之神”。“王者之神”提出,用自己的一本“强化骨骼书”换谢某的“圣战”、“裁决”和“龙纹剑”三套装备。因为两者的市场价差不多,谢某表示同意。可让谢某感到气愤的是,对方不讲诚信,传过来的竟是一本不值钱的“骨骼书”。

      虚拟世界里起纷争,现实生活中动拳脚。如何处理网络虚拟物品财产所有权,目前法律上尚未有定论。

    “装备”被骗

    去年10月1日晚8点左右,谢某在庄桥家中玩网络游戏“传奇”时,在网上遇到了网友“王者之神”。“王者之神”提出,用自己的一本“强化骨骼书”换谢某的“圣战”、“裁决”和“龙纹剑”三套装备。因为两者的市场价差不多,谢某表示同意。双方很快在网上完成了交易。可让谢某感到气愤的是,对方不讲诚信,传过来的竟是一本不值钱的“骨骼书”。

    引“蛇”出洞

    谢某立即通过网上聊天系统把此事通知了另外几位网友,把那位“王者之神”大骂了一通。这之后,谢某还不解气,决定引“蛇”出洞,把失去的“装备”夺回来。他换了个网名重新登录,在“传奇”游戏网上求购“装备”。不一会,“王者之神”果然在网上喜滋滋地告诉他有装备可卖。谢某以通话方便为由,要了“王者之神”的联系电话,并随即通过电话约定了碰面交易的时间地点。

    拳脚相加

    第二天,谢某约了几个在本市的网友赶到曙光电影院附近和“王者之神”碰了面。为“交易”方便,谢某等人把“王者之神”等约到附近一家旅馆他们事先开好的客房内,进房后即一顿拳脚相加,“王者之神”不仅承认了网上欺骗是自己所为,而且说出了自己游戏账号上的密码。谢某立即赶到附近的网吧,将“王者之神”账号下的所有“装备”全部转到自己名下。其他几人则趁机抢了“王者之神”等人的手机和现金。

    抢手机和现金的几个人由于犯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前两天已被江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而对谢某的行为如何认定,昨天,江东区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网络游戏装备这一虚拟财产能否作为抢劫犯罪的对象,目前法律上尚存争议。

    对于虚拟物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问题,一直就存在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赞成者认为,价值通过使用价值体现,通过交换价值衡量。网络游戏玩家通过练级或购买获得的“头盔”、“战甲”等武器装备,是玩家花时间、金钱、精力获得的,应该算劳动所得,属于私有财产的范围。这种财产既有价值,也有使用价值,可以进行转让。从内容上看,它是一种智力成果,接近于知识产权,我国民法通则有无形财产的规定,因此“虚拟财产”也是法律规定的一种财产表现形式。反对者认为,虚拟财产是一段数据,不能算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因为在玩游戏的过程中积累的武器和装备其本身没有任何经济意义。这些数据在某个游戏软件运行的时候,可能起到某种作用,但如果独立出来没有价值。游戏运营商为玩家搭建了游戏平台,为玩家进入游戏提供了游戏点数,而虚拟装备是游戏点数的物化形式,因此,运营商拥有游戏中物品的所有权。另据《北京晚报》2004年10月15日报道,刚刚17岁的小强和小亮,威胁网友说出了网络游戏账号和“虚拟宠物”密码,将价值594元的三个“虚拟宠物”过户到自己名下。后法院判处小强有期徒刑6个月,从犯小亮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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