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天音乐网在线试听涉嫌侵权赔9万元

内容速读:

  因擅自为《一千个伤心的理由》、《饿狼传说》等11首知名音乐作品提供在线试听以及下载服务,九天音乐网日前被告上法庭。  昨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音乐作品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岳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停止侵权,并向获得授权的北京无限好技术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8.9万余元。

  通讯员 卫建萍 早报记者 顾文剑

  因擅自为《一千个伤心的理由》、《饿狼传说》等11首知名音乐作品提供在线试听以及下载服务,九天音乐网日前被告上法庭。

  昨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音乐作品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岳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停止侵权,并向获得授权的北京无限好技术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8.9万余元。

  在向法院提交的诉状上,无限好公司称,自己经环球音乐公司授权,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环球公司管理的音乐作品词曲版权。而此项权利适用于个性化铃音,包括点歌、听歌、原声、MP3铃声及MP3音乐作品的下载业务,并有权将上述版权提供给增值电讯服务提供商在上述业务中使用。

  2005年6月,无限好公司发现上海音之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岳盛公司经营的网站———九天音乐网未经许可使用环球公司的11首音乐作品,并向用户提供在线试听和下载服务。为此,无限好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4万余元。

  被告岳盛公司和音之乐公司则辩称,无限好公司不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因此没有权利对音乐作品的著作权进行集体管理。另外,网上播放的歌曲属于录音制作者权的客体,并不侵犯著作权项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不能证明其对这些词曲享有权利,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无限好公司经合法授权,有权以著作权益人的身份主张11首歌的词曲著作权,况且该公司获得的授权全部来自环球公司,并未集中行使多个权利人的著作权,因此并非属于集体管理行为。同时根据《著作权法》,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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