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部门出台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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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服务业面临诸多困难。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困难的养老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通知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物资配置、转移隔离、医疗治疗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优先考虑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保障。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记者安贝)记者30日获悉,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近日发布了《关于救助养老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了26项救助措施,如租金减免、税费减免、社会保险支持、财政支持、防疫支持等。
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服务业面临诸多困难。通知指出,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并出租国有房屋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托幼服务机构,将免租至2022年底。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造成的损失。
在减税方面,通知明确规定,2022年,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地方教育费等。“六税两费”。严格执行按照居民生活价格执行的电、水、气、热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在2022年根据情况进一步减免优惠待遇。
在社会保险支持方面,通知指出,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困难的养老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财政支持方面,通知建议开展包容性养老专项再贷款试点,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向包容性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贷款。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养老领域的中小企业(包括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独立协商,延长贷款本息偿还。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物资配置、转移隔离、医疗治疗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优先考虑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保障。同时,通知明确了中央预算投资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支持,并将养老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