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处罚华谊兄弟王忠军、王忠磊

王忠军、王忠磊:
你们做为光线传媒传媒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的控股股东,在2009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期内,你们拥有的企业权益比例由34.41%降低至23.74%,总计变化比例10.67%,在其中因2015年8月14日企业执行公开增发个股造成总计权益比例降低7.54%;2015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20日,因你们积极调整持、企业复购销户股权、个股期权行权等造成总计权益比例降低3.13%。在权益变化比例做到5%时,你们未按照规定终止交易公司股份并立即执行汇报、公示责任。直到2021年12月22日,你们才公布简式权益变化报告。
你们的以上个人行为,违背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四条的相关要求。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08号)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要求,我区决策对你们采用出示警告函的监管对策,并计入证券基金销售市场征信系统。你们应用心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证劵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严格执行交易发售上市公司个人行为,采取相应对策避免该类违纪行为再次出现,并在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我区递交书面形式整改报告。
假如对本监管对策不服气,可以在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型证监委明确提出复议申请办理,还可以在接到本认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型有管辖的法院提出诉讼。行政复议与起诉期内,以上监管对策不终止实行。
原文章标题:浙江证监局惩罚光线传媒王忠军、王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