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评李云迪被拘:娱乐圈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谁,违法必惩
10月21日,法制日报发文谈“嫖妓要担负什么法律依据”,原文中写到:北京市鹏凯法律事务所负责人张仲凯觉得,在中国,尽管嫖妓个人行为不涉嫌犯罪,但也许会遭到治安处罚。依据在我国突发事件应对行政处罚法要求:卖身,嫖妓的,处十日之上十五日下列拘押,能够处以五千元下列处罚;剧情比较轻的,处五日下列拘押或是五百元下列处罚。在公共场合揽客招嫖的,处五日下列拘押或是五百元下列处罚。假如嫖妓涉及到下列剧情,很有可能涉嫌犯罪:一,嫖宿幼女。假如侵权人明知道是不满意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少女而与其说发生关系,无论未成年少女是不是自行,均应按照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要求,以猥亵罪判罪惩罚。二,明知道自身得了霉毒,非淋等比较严重性传播疾病卖身,嫖妓的,按照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要求,因涉嫌散播传染病罪,处五年以内刑期,拘留或是管控,并罚款。
与此同时,法制日报评李云迪被拘一事:“做为明星的公众人物,弘德遵纪守法,洁身自爱,以高质量,有價值的著作获得群众认同,方可走得长久。演艺圈并不是法外之地,不论是谁,违反规定必惩!”(创作者:李一鸣)